因一通信线路经过宏达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郑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通信线路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公开B.郑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C.郑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郑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E.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想要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题目

因一通信线路经过宏达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郑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通信线路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公开

B.郑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C.郑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

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郑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

E.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想要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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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 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辑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因附近居民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公开范围,某建设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B.因建设局不是规划许可证的制作主体,对此某建设局作出不公开决定是合法的
    C.如附近居民对建沒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D.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


    答案:B,C
    解析:
    。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17、33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39条。

  • 第2题:

    某小区居民刘某等11人向区规划局申请公开本小区地下管道线路图。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区规划局决定拒绝提供。刘某等11人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是区规划局
    B: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是市规划局
    C:刘某可以委托1至3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刘某等11人应当推选2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为经批准案件,被申请人应当是批准机关市规划局。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该《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1至3名”错误。该《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故D项“2至5名”错误。

  • 第3题:

    某市规划局根据甲企业申请颁发给关于建设厂房的规划许可证,附近居民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市规划局怠于提供规划许可的规范性依据和证据,但甲企业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市规划局申办规划许可的全部材料。法院对甲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市规划局颁发给甲企业的规划许可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诉讼中,甲企业应当停止建设厂房
    B.甲企业提供证据是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C.因市规划局怠于举证,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规划该施工许可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D
    解析:
    行政行为被起诉,不影响其拘束力,故甲企业认可继续建设其厂房,故A项错。甲企业为本案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故B项错。《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甲企业为第三人,其提供的证据表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故D项应选。

  • 第4题:

    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
    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

    答案:C,D
    解析: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详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李某要求公开高压线路图,不属于法规规定情形,无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故A选项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并不要求说明用途,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因此规划局在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D选项正确。

  • 第5题:

    某市政道路经过某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道路及其地下管道规划线路图。市规划局与该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沟通、确认后,决定不予公开。李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予公开决定不影响李某的实体权利义务,故李某无权起诉
    B:市规划局为被告
    C:市规划局、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共同被告
    D:市规划局为被告,该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据此,只要申请而未获信息,即可起诉,不需要考虑不予公开决定是否实际影响李某的实体权利义务。故A项“李某无权起诉”的说法错误。该《规定》第4条第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一)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二)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系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三)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的。”所谓“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是指对外决定机关。据此,市规划局决定不予公开前,尽管与该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沟通、确认,但被告仍然是市规划局。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市规划局不予公开决定并不实际影响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义务,故D项“市路政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为第三人”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