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简答题】简述包装物及其押金的消费税处理。
第一,对连同所包装的应税消费品一起销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第二, 对只收取押金而不随同产品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其所收取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税。 第三, 对即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