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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计算管理费用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7

    B.8.25

    C.9

    D.10


    正确答案:B
    解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50×5‰=1.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为6万元,准予扣除1.75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75=8.25(万元)

  • 第2题:

    (2013年)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1)业务招待费的60%=140×60%=84(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8800×5‰=44(万元)
    因此业务招待费应实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因此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
    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140=840(万元),因此可以全部扣除,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财务费用调增所得额=700÷7%×(7%-6%)=100(万元)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5)对外捐赠的限额=845×12%=101.4(万元),因此实际捐赠的50万元准予全部扣除。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为非行政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05—70=3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调整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20-12.5=7.5(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
    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140(三新开发费用)+100(财务费用)+35(职工福利费调增)+7.5(教育经费调增)=943.5(万元)

  • 第3题:

    【计算题】某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2014 年不含税销售收入 3000 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 200 万元,广告费支出 6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40 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ABCD

  • 第4题:

    计算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3

    B.13.23

    C.15.96

    D.12


    正确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 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工资调增=1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12)×2%=0.28(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调增=0.4-0.28=0.12(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26-12)×14%=1.96(万元),实际发生5.8万元,调增=5.8-1.96=3.8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12)×2.5%=0.35(万元),实际发生0.2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12+3.84=15.96(万元)

  • 第5题:

    ( 2013 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度取得销售收入 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 5000 万元,会计利润为 845 万元。 2018 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 1 )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 140 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 280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 2 )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 7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140 万元。
    ( 3 )发生财务费用 900 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非关联方)借款利息 700万元,年利率为 7% ,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6% 。
    ( 4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 50 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 万元。
    ( 5 )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 500 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 105 万元,上缴工会经费 10 万元并取得 “ 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0 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
    要求:
    ( 1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2 )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3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4 )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6 )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7 )计算甲企业 2018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扣除限额 1=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60%=140 × 60%=84 (万元),
    扣除限额 2= 销售(营业)收入× 5 ‰ =8800 × 5 ‰ =44 (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44 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40-44=96 (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80 × 75%=210 (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8800 × 15%=1320 (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00+140=840 (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因此,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万元)。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 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845 × 12%=101.4 (万元),实际捐赠支出 50 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6.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500 × 14%=70 (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105 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5-70=35 (万元);②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500 × 2%=10 (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 10 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500 × 8%=40 (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20 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7.甲企业 201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45 (会计利润) +96 (业务招待费调增额)-210 (三新研究开发费用调减额) +100 (财务费用调增额) +35 (职工福利费调增额) =8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