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5 2003年7月28日,甲县国税局根据举报派人到城区向阳五金店检查,查实该店上月隐瞒收入省缴税款1420.20元。8月11日,甲县国税局依法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店于8月26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8月18日,乙市国税局收到了该店提出的复议申请。之后,甲县国税局出于慎重办案、弄清事实之考虑,自行派人三次到向阳五金店核查实际营业额情况并取得相应证据材料数份。9月15日乙市国税局复议决定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向阳五金店不服,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公开审理,甲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税务

题目

71~75 2003年7月28日,甲县国税局根据举报派人到城区向阳五金店检查,查实该店上月隐瞒收入省缴税款1420.20元。8月11日,甲县国税局依法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店于8月26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8月18日,乙市国税局收到了该店提出的复议申请。之后,甲县国税局出于慎重办案、弄清事实之考虑,自行派人三次到向阳五金店核查实际营业额情况并取得相应证据材料数份。9月15日乙市国税局复议决定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向阳五金店不服,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公开审理,甲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并以构成偷税为由判决给予向阳五金店少缴税款5售的罚款,即7101元罚款的处罚。法院同时查明,甲县国税局6月曾发出通告,规定城区各五金店业主必须于7月1日前到县工商银行储蓄所办理划拨税款存款专户,未办理专户或未在专户内按时存入足够金额的,处以2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内容回答71~75题。第 71 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纳税人申请复议必须( )。

A.符合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B.以书面形式提出

C.具备复议申请人资格

D.缴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E.在3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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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县国税局发出的有关通知,其违法之处主要在于( )。

    A.罚款超过2000元

    B.无权设定行政处罚

    C.未报请市国税局批准

    D.未报请省国税局批准

    E.未向社会公开并举行听证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某县国税局对甲企业作出5000元罚款的决定,甲企业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其复议机关应是()。

    A.县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
    C.县国税局
    D.省国税局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 第3题:

    甲市乙县国税局责令丙企业缴纳税款30万元。丙企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后,丙企业起诉。诉讼中,县国税局决定拍卖丙企业的产品以抵缴税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复议机关是甲市国税局
    B.本案被告是乙县国税局
    C.对拍卖决定,丙企业可直接起诉
    D.如诉讼中,县国税局申请法院执行税款的,法院应当裁定准予执行

    答案:A,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本案被告是乙县国税局和复议机关甲市国税局。故B项错。《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拍卖决定是行政强制执行,属于复议选择案件,故C项对。《执行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本案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先予执行情形,故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D项错。

  • 第4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6~8题。

    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分析以下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是否应当受理,并说明具体的规定。

    B市A县国税局根据举报派人到县内凯达商店检查,查实该店上月隐瞒收入少缴税款1420.20元。8月11曰,A县国税局依法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店于8月26目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尽管该店认为自己没有少缴税,但仍于8月15曰按规定缴纳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由于商店负责人不在A县,所以直到12月10日才向B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
    B市国税局应当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超过法定的复议期限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复议期限为纳税人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本例中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已经超过上述期限,所以复议机关应当不予受理。

  • 第5题:

    某县国税局对甲企业作出十万元罚款,甲企业不服并提出复议申请,其复议机关应是()
    A. 县人民政府
    B. 省国税局
    C. 县国税局
    D. 市国税局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