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复议期间,甲县国税局派人到向阳五金店,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收集证据数份,则( )。A.该行为违反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B.该行为违反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C.这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征税行为合法的根据D.这些证据材料若以乙市国税局复议期间首次收集到,应作为判决维持征税行为的根据E.这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征税行为合法的根据

题目

本案复议期间,甲县国税局派人到向阳五金店,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收集证据数份,则( )。

A.该行为违反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

B.该行为违反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

C.这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征税行为合法的根据

D.这些证据材料若以乙市国税局复议期间首次收集到,应作为判决维持征税行为的根据

E.这些证据材料不得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征税行为合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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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市乙县国税局丙镇税务所在执法时给予本镇纳税人赵某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赵某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则被申请人是( )。

    A.甲市国税局

    B.乙县国税局

    C.丙镇税务所

    D.乙县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有一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2000元以内罚款的处罚权)。所以税务所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以自己的名义来作出的,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法律、法规对税务所有授权,二是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税务所就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 第2题:

    某县国税局对甲企业作出十万元罚款,甲企业不服并提出复议申请,其复议机关应是()
    A. 县人民政府
    B. 省国税局
    C. 县国税局
    D. 市国税局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选D。

  • 第3题:

    2013年度,梁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16 年初,梁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梁某向县国税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国税局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梁某在复议机关市国税局作出维持县国税局不予退还税款决定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仅为县国税局
    B.市国税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C.梁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国税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D.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E.法院审理此案应当就县国税局作出的不予退还税款决定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并可适用司法解释

    答案:D,E
    解析:
    选项A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国税局)和复议机关(市国税局)为“共同被告”;
    选项C:税款的退还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梁某应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本选项错误,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选项E: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判。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合法、客观和充分)及审查原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内容(教材未涉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第4题:

    某县国税局对甲企业作出5000元罚款的决定,甲企业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其复议机关应是()。

    A.县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
    C.县国税局
    D.省国税局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 第5题:

    甲市乙县国税局责令丙企业缴纳税款30万元。丙企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后,丙企业起诉。诉讼中,县国税局决定拍卖丙企业的产品以抵缴税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复议机关是甲市国税局
    B.本案被告是乙县国税局
    C.对拍卖决定,丙企业可直接起诉
    D.如诉讼中,县国税局申请法院执行税款的,法院应当裁定准予执行

    答案:A,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本案被告是乙县国税局和复议机关甲市国税局。故B项错。《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拍卖决定是行政强制执行,属于复议选择案件,故C项对。《执行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本案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先予执行情形,故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D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