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8年1月1日起向乙拖延支付租金,乙曾于1999年12月20日催要过租金,但甲因资金紧张未付,2000年4月1日,乙再次催要租金,甲明确表示拒付,则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00年4月1日至2001年4月1日
B.1998年12月20日至2000年12月20日
C.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
D.2000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有()。
A.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但甲向乙支付了双份租金,实际支付16000元
B.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C.甲赠送给乙5000元,后来甲反悔要求乙返还.此时乙已将这5000元用完
D.因风灾甲的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