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04年10月,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承揽了一家商场的装潢业务,有偷税嫌疑。经查,发现王某于当年9月取得的商场装潢收入未入账,也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偷税数额5000元。此外还发现,王某还承揽一加油站装潢业务,收入也发生在9月,而且未申报纳税,偷税数额为6000元。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认定、处理是( )。A.如果王某两次偷税数额合并计算占当期应纳税额20%以上,则王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B.王某的两次偷税行为是独立的,偷税数额不能合并计算,因此,不构成偷税罪C.县

题目

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04年10月,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承揽了一家商场的装潢业务,有偷税嫌疑。经查,发现王某于当年9月取得的商场装潢收入未入账,也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偷税数额5000元。此外还发现,王某还承揽一加油站装潢业务,收入也发生在9月,而且未申报纳税,偷税数额为6000元。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认定、处理是( )。

A.如果王某两次偷税数额合并计算占当期应纳税额20%以上,则王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B.王某的两次偷税行为是独立的,偷税数额不能合并计算,因此,不构成偷税罪

C.县地税局应依职权追缴王某所偷的税款及滞纳金

D.县地税局应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E.如果王某因本案中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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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是甲县财政局的干部,他向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王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扣并给了叶某。王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王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解释四个概念的区别,这几个概念是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用法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本概念最应注意的是此处的国家司法机关仅指法院和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部、司法局、人大、政协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是法的适用的主体。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法的执行是法的适用的最后阶段。法的执行主体包括公检法各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法的解释是指特定个人或者有关机关根据立法原意、立法意图、法的意识和有关需要对法或法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含义所作的解答和说明。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 第2题:

    陈某为某发廊老板,2009年1月,将发廊承包给王某经营,王某每月向陈某交承包费6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陈某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一县地税局报告。自2009年1月起该发廊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多次催缴无效,2009年5月20日县地税局找到陈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陈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县地税局扣押了陈某的小汽车一辆,随后陈某仍拒绝缴纳税款,6月10日,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将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县地税局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剩余款项于6月11日退还陈某。陈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县地税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您对以下问题进行准确判断,并说明依据。

    (1)县地税局是否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

    (3)陈某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谁?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9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本案中陈某并未向县地税局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当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县地税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陈某逾期仍未缴纳,县地税局可以依照《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首先,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杏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3)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做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陈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县地税局为被告。

  • 第3题:

    王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县某局长李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王某与李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李某。李某当即酬谢甲某 8,000元现金。事后,李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王某构成窝藏罪
    C.王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王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根据上文,回答第 78~82 题。

    2002年3月15日,A市B县个体工商户王某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便开始经营百货批发零售业务。2002年5月20日,B县地税局在税收检查中发现王某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便责令其限期一个月改正并罚款1000元。一个月期满后,王某仍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经地税局提请,B县工商局于7月5日吊销了王某的营业执照。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第 78 题 本案中,王某可以对下列哪些行政处罚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

    A.B县地税局的税收检查行为

    B.B县地税局处以1000元的罚款

    C.B县地税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的行为

    D.B县工商局吊销王某营业执照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B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中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D项属于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

  • 第5题:

    王某为公安局治安队队长,与某歌厅老板李某是朋友,一次李某请王某吃饭,席间李某告知王某自己要请几个小姐来“搞活”市场,就是害怕被查。王某说没关系,有事我顶着,不过收的钱我要提一点。李某同意。日后,群众举报该歌厅有容留卖淫嫖娼活动,王某接到举报后立即通知李某,使其逃避处罚。王某的行为构成( )。

    A.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B.包庇罪

    C.容留卖淫罪共犯

    D.妨害公务罪


    正确答案:C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为王某事先与李某已经有了容留卖淫的通谋,所以二人应当构成容留卖淫罪的共同犯罪。如果王某事先与李某没有通谋,则王某为李某通风报信,帮助李某逃避追究的行为应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