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岭区城建局批复同意当地某商业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银行住宅楼与杨某等9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8.6米。杨某等30户居民认为,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起诉要求和诉讼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杨某等30户居民提交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后,法院才能受理B.因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涉及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故杨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C.杨某等3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

题目

海岭区城建局批复同意当地某商业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银行住宅楼与杨某等9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8.6米。杨某等30户居民认为,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起诉要求和诉讼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杨某等30户居民提交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后,法院才能受理

B.因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涉及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故杨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杨某等3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6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杨某等人有权对当地某商业银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无权就海岭区城建局的批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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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设计条件 某场地南侧为24m高办公楼,耐火等级为二级,北侧为10层的高层住宅楼,二者间距为68.6m,如图。当地日照间距系数为1.2。


    拟建建筑与住宅楼距离是( )m。
    A.9
    B.13
    C.24
    D.36

    答案:
    解析:
    A

  • 第2题: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的间距仅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城乡建设局负责此事的张某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区城乡建设局进行立案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但情节并不严重,拟决定对张某给予记过处分。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受记过处分的期间不得超过12个月
    B:张某在受记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C:对张某给予记过处分,不应由区城乡建设局决定
    D:在立案调查期间,张某提出办理退休手续,不应准许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B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34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故C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故D项正确。

  • 第3题: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答案:B,C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B说法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非“可以”。C错误。

  • 第4题:

    海岭区城建局批复同意当地某商业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银行住宅楼与杨某等9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8.6米。杨某等30户居民认为,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起诉要求和诉讼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杨某等30户居民提交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后,法院才能受理
    B.因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涉及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故杨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杨某等30户居民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6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法院如果发现该许可行为违法,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和起诉要求。根据规定,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所以选项A正确。根据规定,如果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6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被诉的银行住宅楼规划目前仅是“拟建”而尚未建设,撤销违法规划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 第5题:

    某乡政府以村民江某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兴建住宅楼为由,发出《拆除决定书》,要求江某停止建设并将已建住宅楼自行拆除。江某收到后,继续施工。后,乡政府发出《限期拆除公告书》,要求其15日内自行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乡政府无权强制拆除
    B:江某起诉期限届满前,不得强拆其住宅楼
    C:乡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拆
    D:江某对《限期拆除公告书》可以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据此,A项错误,应选。《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据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据此,C项错误,应选。《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题干中的《限期拆除公告书》是《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的公告,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的催告。催告在行政决定基础上并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义务,故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可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