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某(女)原系某公司职工,因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遂对经理江某怀恨在心,一直伺机报复。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宁某发现江某家门口有一奶箱,每次送奶工送奶时都是将头天的空奶瓶拿走,再把当天的奶瓶放人奶箱,而且奶箱的锁并不牢固,宁某便起了投毒之意,于是,宁某先是到商店买了瓶农药、然后就等待时机下手。某日凌晨,宁某潜伏在江某家附近,送奶工刚一离去,宁某便趁四下无人之机撬开奶箱将农药撒进奶瓶,然后将奶箱复原,逃离了现场。江某一家对这一切均没有察觉,仍象平日那样饮用牛奶,结果一家三口人都中了毒。经过抢救,江某及其

题目

宁某(女)原系某公司职工,因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遂对经理江某怀恨在心,一直伺机报复。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宁某发现江某家门口有一奶箱,每次送奶工送奶时都是将头天的空奶瓶拿走,再把当天的奶瓶放人奶箱,而且奶箱的锁并不牢固,宁某便起了投毒之意,于是,宁某先是到商店买了瓶农药、然后就等待时机下手。某日凌晨,宁某潜伏在江某家附近,送奶工刚一离去,宁某便趁四下无人之机撬开奶箱将农药撒进奶瓶,然后将奶箱复原,逃离了现场。江某一家对这一切均没有察觉,仍象平日那样饮用牛奶,结果一家三口人都中了毒。经过抢救,江某及其子生还,而江某之妻不治身亡。公安局经过调查,将宁某列为重大嫌疑人。

本案中,宁某购买农药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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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廖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公司的经理将自己开除,意欲夜晚潜入公司将其杀死,后来在情急之中误将经理的秘书当做经理杀死。廖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对象认识错误

    答案:C,D
    解析:
    【考点】具体事实认识错误。详解:廖某本想杀害经理却将经理的秘书当成经理,这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对于此种情况,一般认为,廖某本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完整地具备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既遂。尽管实际死亡的人和预定杀害的人不一致,但是此种不一致并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对“有生命的人”的范围,属于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实际发生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解决对象认识错误的要诀就是看预定加害的对象与因错误认识而加害的对象之间在法律性质上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行为人就需对因错误认识而加害的对象承担故意罪责。本题就是此种典型的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认识错误。廖某欲加害的经理与实际加害的秘书都是“人”,都被涵盖在故意杀人罪的“人”的范围,法律性质相同。因而,对廖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 第2题:

    陈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后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后李某随即与他人结婚,对此陈某一直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一日,陈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口口声声要与李某同归于尽.但在李某的苦苦哀求下,又念及往日感情,陈某最终弃刀而去。本案中,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罚?(  )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
    解析:陈某的行为构成中止犯,而且没有造成损害。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 第3题:

    下列()情况下,其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A李某曾因贪污罪被判刑3年

    B王某所在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王某负个人责任

    C周某作为某公司的经理,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D张某妻子是当地知名企业的经理


    A,B,C

  • 第4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民警李某因违反纪律,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记大过处分
    B.张某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党籍
    C.某私企会计王某,因侵占单位资金被开除
    D.驾驶员赵某,因不慎撞伤他人,被法院判决赔偿800元

    答案:D
    解析:
    此题略有争议。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A项中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纪律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属于行政处分,属于广义上的行政制裁,本题中行政制裁应指狭义的行政制裁,即对行政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等制裁,故A项不选;B项中张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党的章程的行为;C项中王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D项中赵某不慎撞伤他人,被法院判决赔偿800元,适用的法律规范是《民法》,属于民事制裁。因此选择D项。

  • 第5题:

    某建筑公司发生以下事件待处理:职工李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王某因偷窃自行车一辆而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职工徐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职工陈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经多次催告后,仍没有回来;职工张某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这些事件中,建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李某
    B、王某
    C、徐某
    D、陈某
    E、张某

    答案:D,E
    解析:
    《劳动法合同》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A、C符合以上情形。职工王某虽然犯罪,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但用人单位不得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