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A.31.04B.35.48C.35.64D.21.04

题目

营业外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31.04

B.35.48

C.35.64

D.21.04


相似考题

2.(2013年)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赠送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9.3×25%+10×0.1=3.33万元
赠送粮食白酒应纳增值税=9.3×17%=1.58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3.33+1.58)×(7%+3%)=0.49万元
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9.3-3.33-0.49+30-3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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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 2013 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度取得销售收入 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 5000 万元,会计利润为 845 万元。 2018 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 1 )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 140 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 280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 2 )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 7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140 万元。
    ( 3 )发生财务费用 900 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非关联方)借款利息 700万元,年利率为 7% ,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6% 。
    ( 4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 50 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 万元。
    ( 5 )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 500 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 105 万元,上缴工会经费 10 万元并取得 “ 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0 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
    要求:
    ( 1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2 )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3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4 )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6 )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7 )计算甲企业 2018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扣除限额 1=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 60%=140 × 60%=84 (万元),
    扣除限额 2= 销售(营业)收入× 5 ‰ =8800 × 5 ‰ =44 (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44 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40-44=96 (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80 × 75%=210 (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8800 × 15%=1320 (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00+140=840 (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因此,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万元)。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 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 =845 × 12%=101.4 (万元),实际捐赠支出 50 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6.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500 × 14%=70 (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105 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5-70=35 (万元);②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500 × 2%=10 (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 10 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500 × 8%=40 (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20 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7.甲企业 201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45 (会计利润) +96 (业务招待费调增额)-210 (三新研究开发费用调减额) +100 (财务费用调增额) +35 (职工福利费调增额) =866(万元)。

  • 第2题:

    某上市公司主营水泵制造,自2018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40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截至2019年年底尚未形成无形资产。
    (5)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6)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儿童捐赠800万元用于援建希望小学。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6)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广告费支出计算基数=48000+2000=500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
    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0×5‰=2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50×60%=210(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2%=80(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80=3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14%=56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0-56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0×8%=3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0-320=1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10=100(万元)。
    (4)研发费用可加计7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5)财政补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题中。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纳税调减;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4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
    (6)向民政部门捐赠可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
    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7)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000+500+140+100-1500-100+80)×15%=783(万元)。

  • 第3题:

    根据上题的资料,有关该摩托车厂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捐赠支出,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4万元

    B.捐赠支出,应全额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C.税收滞纳金4.8万元,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D.税收滞纳金4.8万元,应全额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国 债 利息收入, 应调 减企 业 所得税 应纳 税所得 额 20 万元;支付 银 行借款利息 43.2 万元,元 需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 第4题:

    某市百货公司2019年全年收入及费用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1625万元,出租仓库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税金及附加为25万元,三项费用合计32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万元,广告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3.5万元,其中0.2万元是交通罚款,当期支付2018年的税收滞纳金2万元。
      当期用自产货物投资,同类售价80万元,货物成本38万元,企业按照成本进行了结转。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25+30+80)×0.5%=8.68(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3×60%=7.8(万元),准予扣7.8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7.8=5.2(万元)。
    2.广告费扣除限额=(1625+30+80)×15%=260.2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50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营业外支出中的交通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故营业外支出中的这两部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2=2.2(万元)。

  • 第5题:

    某公司自2017年起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6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未形成无形资产已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中。
    (5)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6)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费用化支出400万元。
    (7)向民政部门捐款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公司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销售(营业)收入=48000+2000=500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350×60%=210(万元);扣除限额2=50000×5‰=25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实际拨缴金额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20=3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9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4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6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60+0=90(万元)
    (4)研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75%=1500(万元)
    (5)投资收益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6)财政补助资金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应纳税调减;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化支出4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
    (7)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万元,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140+90-1500-200-100+80=5010(万元)
    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010×15%=7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