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春晖服装公司,注册资本 6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210万元出资;丙以其商标专用权出资,作价150万元;丁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6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公司由丙担任财务负责人。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萧条,已欠银行贷款3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服装公司经营赢利较好的西服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雅泰服装厂。后来春晖服装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罗丝公司。雅泰服装厂继续生产经营但严重亏

题目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春晖服装公司,注册资本 6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210万元出资;丙以其商标专用权出资,作价150万元;丁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6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公司由丙担任财务负责人。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萧条,已欠银行贷款3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服装公司经营赢利较好的西服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雅泰服装厂。后来春晖服装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罗丝公司。雅泰服装厂继续生产经营但严重亏损。

春晖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

A.120万元

B.150万元

C.180万元

D.300万元


相似考题
更多“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春晖服装公司,注册资本 6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21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厂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 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D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第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ABD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 第3题:

    甲、乙、丙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下列内容错误的是( )。

    A.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B.甲用劳务出资10万元
    C.乙用专利权出资50万元
    D.丙用货币出资40万元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只有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乙以其注册商标出资,作价70万元,丙和丁分别以实物和货币出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

    A.250万元

    B.350万元

    C.480万元

    D.600万元


    正确答案:D
    (50+70)÷20%=600,专利和注册商标均为工业产权,一般规定以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第5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 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 10万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不能偿还。经股东会决议,决 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 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大南公司 货款400万元。
    在饮料公司的设立中,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 A.甲 B.乙 C.丙 D. 丁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丁以劳务出资,违法了《公司法》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