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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营销策划取得的所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A.10326.05

    B.10632.15

    C.11578.95

    D.11451.84


    正确答案:C
    解析: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5000-2000)×(1-20%)]÷76% =45263.16(元)
    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5263.16×30%-2000=11578.95(元)

  • 第2题:

    中国公民陈某2007年取得以下收入:

    (1)6月出版一本短篇小说集取得稿费50000元。该小说集中的一篇小说由电视制作中心改编成电视剧,取得改编许可费1OO00元。

    (2)3月份为A县某单位举办讲座取得酬金3000元,在B县另一单位举办讲座取得酬金30000元。

    (3)6月应邀出国访问期间,举办中国改革讲座,国外主办单位支付酬金2000美元,境 外缴纳个人所得税80美元(汇率1:8.3)

    (4)7月份将市区内闲置的一处住房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租期l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产原值7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减免比例为30%,已缴纳了营业税和房产税(印花税忽略 不计)。8月发生漏雨修缮费6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陈某出版小说的稿酬所得以及改编许可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陈某3月份两次举办讲座取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陈某出国访问期间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境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陈某7月~12月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
    改编许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6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00+1600=7200(元)
    (2)A县讲座属于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B县讲座属于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5200+440=5640(元)
    (3)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扣抵扣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2000×8.3×(1-20%)×20%=2656(元)
    应在国内补交:2656-80×8.3=1992(元)
    (4)7月、9~12月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2000X3%×(1+7%+3%)-2000×4%-8003×10%×5=527(元)
    8月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2000-2000×3%×(1+7%+3%)-2000X4%-600-800]×10%=45.4(元)
    陈某7月份~12月份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合计=527+45.4=572.4(元)

  • 第3题:

    李某为甲公司技术人员,2019年9月应邀为某大学学生提供讲座,取得所得30 0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 000元。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计算李某当月提供讲座所得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0 000×30%-2 000=7 000元
    B.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C.(30 000-2 000)×30%=8 400元
    D.[30 000×(1-20%)-2 000]×30%=6 600元

    答案:B
    解析:
    李某当月提供讲座所得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 第4题:

    公民张某是某高校教授,2008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学期奖金6000元,12月份取得下半学期奖 金8000元,11月份学校为其家庭财产购买商业保险4000元,其所在学校选择将下半学期 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月份还取得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资深 院士津贴l0000元。

    (2)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l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 给灾区。

    (3)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李某负担个人所 得税。

    (4)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l000美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 税50美元;出访美国期间通过协商将其另一本专著翻译成英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4500 美元,在美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753美元。(汇率l:8.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张某工资、奖金、商业保险以及津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张某出版专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计算张某营销策划取得的所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张某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对于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是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该学校选择将下半学期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月份取得的上半学期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商业保险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2+[(3000-2000)×10%-25]×8+[(3000+6000-2000)×20%-375]+[(3000+4000-2000)×20%-375]=2480(元)
    12月份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2=6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
    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0%-25=775(元)
    工资、奖金及商业保险应纳个人所得税=2480+775=3255(元)
    (2)捐赠限额=40000×(1-20%)×30%=9600(元),实际捐赠额l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9600元。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9600]×20%×(1-30%)=3136(元)
    (3)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00)×(1-20%)]÷76%x30%-2000=8421.05(元)
    (4)国外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8.3×(1-20%)×20%=1328(元)
    在美国的版权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500×8.3×(1-20%)×20%=5976(元)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328+5976=7304(元)
    已纳所得税额=(50+753)×8.3=6664.9(元)
    来自美国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7304-6664.9=639.1(元)

  • 第5题:

    李某取得稿酬10000元,业余时间为外单位讲课取得讲课费4000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A.1760
    B.2240
    C.2040
    D.1920

    答案:A
    解析: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次计算,对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 X(1-20%)×20%×(1-30%)+(4000-800)×20%=1120+640=1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