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税前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月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C.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5%标准内据实扣除
D.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40%扣除
E.实际发生的广告和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第1题:
关于税前扣除项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C.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3%的部分,准予扣除
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按照税法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第7题:
下列关于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表述正确的是()。
第8题:
检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008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
第9题: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所提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企业计提的除坏账准备以外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10题:
实际发生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按实际发生额的10%在税前扣除
按实际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
按实际发生额的40%在税前扣除
第11题:
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第12题:
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第13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B.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C.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的具体比例是()。
第18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9题:
关于税前扣除项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
第20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有()。
第21题:
企业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税前扣除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5000元/月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40%扣除
实际发生的广告和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第22题: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
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第23题:
企业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税前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40%扣除
实际发生的广告和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