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厂当月生产销售A型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万元。A.25.16B.27.18C.29.25D.31.18

题目

该厂当月生产销售A型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万元。

A.25.16

B.27.18

C.29.25

D.31.18


相似考题

4.某市卷烟厂2008年7月发生如F经济业务:(1)向烟农收购一批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3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10%;支付给运输公司运费2万元(含保险费0.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已取得合规运输发票;(2)将该批烟叶委托A烟丝厂加工成一批特制烟丝,支付加工费1万元,已取得烟丝厂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特制烟丝已全部收回入库并于本月全部用于生产特制卷烟;(3)向A烟丝厂购入普通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万元,当月其中的60%被领用于生产普通卷烟;(4)当月生产普通卷烟100标准箱,销售其中8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80万元(其中最高售价每箱1.2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将上述普通卷烟2箱与某食品厂交换一批食品,已按照每箱1.2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取得食品厂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4万元,该批食品连同另5箱普通卷烟作为集体福利发放;还有3箱普通卷烟赠送市电力公司;(6)当月销售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特制烟丝作为原料生产的特制卷烟20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0万元;(7)该厂拥有大型、中型客车各3辆,小型客车6辆,当地政府规定车船税单位税额:大型客车480元/年;中型客车420元/年;小型客车360元/年。当地规定车船税按月缴纳;(8)该厂当月将空余厂房出租给某单位,合同规定租赁期限2年,当月取得租金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1)计算该厂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计算该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3)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计算该厂当月委托加工特制烟丝应由A烟丝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5)计算该厂当月生产:销售普通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6)计算该厂当月生产销售特制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7)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车船税;(8)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和房产税;(9)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更多“该厂当月生产销售A型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万元。A.25.16B.27.18C.29.25D.31.18 ”相关问题
  • 第1题:

    位于市区的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地设立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9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6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至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4.58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当月无其他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7.63万元
    B.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6.6万元
    C.该厂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6万元
    D.该厂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53万元
    E.该厂当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0.46万元

    答案:B,C,E
    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74.58÷(1+13%)×10%=6.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74.58÷(1+13%)×13%=8.58(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6+8.58)×7%=1.06(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6.6+8.58)×3%=0.46(万元)。

  • 第2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答案:
    解析:
     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 第3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
      (2)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 第4题:

    (2019年)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25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4)回答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理由并计算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56×56%+80×150÷10000=144.56(万元)。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330×56%+350×150÷10000)×50%=375.03(万元)。
      (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120+20+5)÷(1-30%)×30%=62.14(万元)。
      (4)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烟丝20%销售部分受托方计税价格为(120+20+5)÷(1-30%)×20%=41.43(万元),小于收回后销售价格58万元,应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8×30%-62.14×20%=4.97(万元)。
      (5)256÷80=3.2(万元)。
      1330÷350=3.8(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8×90×56%+90×150÷10000=192.87(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第5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256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4)回答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理由并计算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56×56%+80×150/10000=144.56(万元)。
    (2)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330×56%+350×150/10000)×50%=375.03(万元)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120+20+5)/(1-30%)=207.14(万元)
    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07.14×30%=62.14(万元)
    (4)理由: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销售烟丝在受托方的计税价格=207.14×20%=41.43(万元),
    对外销售价格58万元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因此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58×30%-62.14×20%=4.97(万元)。
    (5)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计算比较销售价格:
    业务(1)256/80=3.2(万元)
    业务(2)1330/350=3.8(万元)
    判断A牌卷烟每箱最高销售价格3.8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3.8×56%+90×150/10000=192.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