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3题。李某的发廊于2011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李某仍不申报。2011年10月7曰县地税局稽查核定其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2011年10月10日对李某处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罚款10万元的决定。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所以劝李某不缴纳罚款。李某于2011年10月20日仅将税款和滞纳金缴纳且得到税务机关确认。同年11月14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针对罚款事项向市地税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市地税局2011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

题目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3题。

李某的发廊于2011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李某仍不申报。2011年10月7曰县地税局稽查核定其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2011年10月10日对李某处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罚款10万元的决定。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所以劝李某不缴纳罚款。李某于2011年10月20日仅将税款和滞纳金缴纳且得到税务机关确认。同年11月14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针对罚款事项向市地税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市地税局2011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王某。回答以下问题,并阐述理由。

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的处罚正确。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已经构成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万元为不缴税款的2倍,属于处罚范围。
更多“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3题。 李某的发廊于2011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 ”相关问题
  • 第1题:

    赵某的旅店2008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拒不申报2008年10月7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2008年10月10日对赵某处以补交税款和滞纳金,罚款l0万元的决定。王某是赵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所以劝赵某不缴纳罚款。赵某于2008年10月20 Et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市地税局邮寄了行政复议书。该市地税局2008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赵某未缴纳罚款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赵某。回答以下问题,并阐述理由。

    (1)本题中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2)处罚是否正确?

    (3)市地税局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

    (4)如果赵某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能否受理?应于多少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
    (1)不能。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王某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王某不能申请复议。
    (2)处罚正确。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且不缴税款已经构成偷税行为,处罚也是适当的。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万元为不缴税款的2倍,属于合理的处罚范围。
    (3)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必经复议的程序,所以市地税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
    (4)应当受理。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清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应当自2008年10月20日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 第2题:

    三、甲企业为A市一小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报送5月份有关纳税申报资料,于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A市的国税分局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分局核准,同意甲企业延期至6月20日办理5月份的纳税申报;但是甲企业在税务局核准的延期期间仍然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税务局再三责令限期申报,甲企业逾期仍未申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是否能够延期至6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说明理由

    (2)、甲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3)、税务局有权对甲企业核定应纳税额吗?为什么?

    (4)、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
    (1)甲企业是能够延期至6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甲企业经分局核准,同意甲企业延期至6月20日办理5月份的纳税申报,所以甲企业能够延期至6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的。
    (2)甲企业可以采取进行纳税申报有: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其他方式申报等;
    (3)税务局有权对甲企业核定应纳税额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所以税务局有权对甲企业核定应纳税额。
    (4)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额: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 第3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納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 2012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 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1.县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文是否符合规定 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县地税局的处罚正确。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了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本题中地税局的处罚是正确的。
    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县地税局。行政复议机关为市地税局或县级人民政府。
    3.李某应当在知道县地税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必经复议的程序,所以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

    【知识点】 其他

  • 第4题:

    案情: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8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发现王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共计5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对王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3倍即150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于是在接到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二天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县地税局对王某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是正确的。《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 第5题:

    案情:某县地税局在2001年6月份开展的税务登记清查中,发现李某于上年初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照相馆,至今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申报纳税。 地税局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李某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的,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第6题:

    某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中,发现李某无证从事经营活动,该县地税局遂通知李某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李某以没领取营业执照为由,拒不申报也不缴税款。李某的行为是偷税。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14年10月,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承揽了一家商场的装潢业务,有偷税嫌疑。经查,发现王某于当年9月取得的商场装潢收入未人账,也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偷税数额5000元。此外还发现,王某还承揽一加油站装潢业务,收入也发生在9月,而且未申报纳税,偷税数额为6000元。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认定、处理有()。

    • A、若王某两次偷税数额合并计算占当期应纳税额20%以上,则王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 B、王某的偷税数额尚未达到法定定罪标准,所以王某不构成逃税罪
    • C、县地税局应依职权追缴王某所偷的税款及滞纳金
    • D、县地税局应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 E、县地税局应当依职权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C,E

  • 第8题:

    问答题
    案情:2001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车辆税收管理所为防止税款流失,在通往某煤矿的公路上进行税收检查,查堵逃税车辆,个体营运车主王某驾驶运煤汽车路经此处时,税务检查人员将其拦住,两名身着税服的检查人员向王某出示税务检查证,并讲明实施检查的意图,车管所工作人员郑某登上车门踏板准备进行检查,年初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的王某惧怕检查,趁其他税务人员不备突然驾车企图逃离检查现场,郑某在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强行爬进驾驶室,王某被迫停车,随即追来的车管所其他税务人员经检查,检查发现王某自2001年1月开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以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王某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将王某的汽车扣押,停放在办公室后院的停车场内,要王某补缴上半年税款5400元,王某四处托人到车管所说情放车,均被拒绝,此间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7月5日,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地税局,要求地税局返还扣押的汽车并赔偿被盗部件及误工损失5000元,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向县地税局发出应诉通知书,地税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举证材料并聘请了律师为诉讼代理人。7月20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25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5000元,诉讼费由县地税局承担。 指出某县地税局在此案中执法存在的问题。

    正确答案: 某县地税局及其所属车管所在上述案件中主要存在下述5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检查行为不合法。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应该符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细则》第89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1、税务检查人员没有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收征管法》第59条、《实施细则》第89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是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本案中,税务检查人员只出示了《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公路上拦车检查,超越了《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征管法》第54条赋予税务机关六个方面的税务检查权,但未授予税务机关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的权力;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准以任何形式上路检查征税,某县地税局车管所在公路上拦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属于越权执法。
    第二,适用法律错误。某县地税局认定王某未按期申报纳税应当按《税收征管法》第32条、第62条、第64条第2款规定处理。
    1、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该纳税人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滞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54号)文的规定,对该纳税人2001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滞纳税款,按照原《税收征管法》第20条的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未按规定责令限期申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2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申报;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地税局车管所未按上述规定处理,却对王某填发《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扣押查封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适用法律错误。
    3、未按规定对该纳税人进行处罚。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地税车管所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违反法定程序并超越法定权限。未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经过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某县地税局车管所在检查现场填发《查封扣押证》,没有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程序,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第四,税务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程序不到位。首先,《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同时下达,不能体现“逾期仍未缴纳”的法定程序;其次,未开付汽车扣押清单;再次,所下达的执法文书未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第五,对所扣押的汽车没有妥善保管,汽车部件被盗导致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因而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43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施细则》第7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所称损失,是指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损失。”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扣押的汽车没有妥善保管,因此对汽车轮胎被盗有责任;扣押的汽车及其轮胎是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轮胎被盗给纳税人造成了直接损失。因此,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王某系一私营业主,主要从事室内装潢。2014年10月,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承揽了一家商场的装潢业务,有偷税嫌疑。经查,发现王某于当年9月取得的商场装潢收入未人账,也未申报纳税,构成偷税,偷税数额5000元。此外还发现,王某还承揽一加油站装潢业务,收入也发生在9月,而且未申报纳税,偷税数额为6000元。对此,税务机关正确的认定、处理有()。
    A

    若王某两次偷税数额合并计算占当期应纳税额20%以上,则王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B

    王某的偷税数额尚未达到法定定罪标准,所以王某不构成逃税罪

    C

    县地税局应依职权追缴王某所偷的税款及滞纳金

    D

    县地税局应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E

    县地税局应当依职权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王某的偷税数额尚未达到5万元,所以不构成逃税罪。

  • 第10题:

    问答题
    案情:某县地税局在2001年6月份开展的税务登记清查中,发现李某于上年初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照相馆,至今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申报纳税。 地税局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李某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的,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8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税务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8年10月14日县税务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8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1.县税务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林教授临时受聘到外省讲学,取得劳务报酬,支付单位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回到常住地后即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纳税3万元,主管地税局认为林教授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纳税,应予宣传,在未经林教授同意的情况下,在当地报纸报道了林教授主动申报纳税3万元事迹,林教授看到报纸后,认为地税局侵犯了其个人隐私,要求向其道歉。 请问:林教授的要求合法吗?地税局应作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林教授的个人收入情况属于个人隐私,符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的保密范围,因此地税局应当为其收入情况保密,未经林教授同意擅自在当地报纸报道,违反了†税收征管法‡规定,林教授的要求向其道歉是合法的。
    (2)地税局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7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陈某为某发廊老板,2009年1月,将发廊承包给王某经营,王某每月向陈某交承包费6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陈某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一县地税局报告。自2009年1月起该发廊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多次催缴无效,2009年5月20日县地税局找到陈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陈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县地税局扣押了陈某的小汽车一辆,随后陈某仍拒绝缴纳税款,6月10日,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将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县地税局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剩余款项于6月11日退还陈某。陈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县地税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您对以下问题进行准确判断,并说明依据。

    (1)县地税局是否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

    (3)陈某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谁?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可以对陈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9条的规定:“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本案中陈某并未向县地税局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当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县地税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陈某逾期仍未缴纳,县地税局可以依照《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县地税局可以扣押并拍卖陈某的小汽车。首先,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机动车辆,依照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其次,陈某的小汽车属于整体不可分割财产,虽然其价值超过了应纳税额,但是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杏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3)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做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陈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县地税局为被告。

  • 第14题:

    6月20日,李某取得一笔收入,自行申报纳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应在什么日期之前申报纳税?如李某未在规定的日期之前申报纳税,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李某应在7月7日(或;次月7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李某未在7月7日之前申报纳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15题:

    修订后的《安徽省地方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但未使用CA证书申报的,在按照规定填写、传递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电子数据后,其纸质材料可以按季度或年,集中向地税机关报送。具体报送频率由()的规定。

    • A、省地税局
    • B、各市地税局
    • C、县区地税局
    • D、各主管分局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申报期后,税务机关应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纳税人,依据逾期未申报清册、逾期未报送资料清册,逐户制作何种文书,并送达给纳税人?


    正确答案:税务事项通知书

  • 第17题:

    个体饮食户李某于2001年5月开始营业,2001年7月税务部门在漏征漏管户清查中发现李某未申报纳税,对此,税务机关应()。

    • A、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B、对其以偷税论处
    • C、追缴税款、滞纳金
    • D、责令限期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期满后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申报岗可在法定的申报期满后次日统一进行催报统计,生成《逾期未申报清册》,据此制发(),由税收管理员送达未申报企业做催报处理。

    • A、《逾期未申报清册》
    • B、《逾期已申报清册》
    • C、《逾期未纳税清册》
    • D、《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个体饮食户李某于2011年5月开始营业,2011年7月税务部门在漏征漏管户清查中发现李某未申报纳税,对此,税务机关应()。
    A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

    对其以偷税论处

    C

    追缴税款、滞纳金

    D

    责令限期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期满后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申报岗可在法定的申报期满后次日统一进行催报统计,生成《逾期未申报清册》,据此制发(),由税收管理员送达未申报企业做催报处理。
    A

    《逾期未申报清册》

    B

    《逾期已申报清册》

    C

    《逾期未纳税清册》

    D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李某的个体餐馆2014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4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企业未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3日后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4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1)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县地税局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金额是其欠缴税款的2倍,是符合规定的。(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地税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地税局,也可以是县人民政府。(3)李某应于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以“未缴纳罚款”作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解析: 详见答案。

  • 第22题:

    问答题
    申报期后,税务机关应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纳税人,依据逾期未申报清册、逾期未报送资料清册,逐户制作何种文书,并送达给纳税人?

    正确答案: 税务事项通知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暂不办理纳税申报,待重新开业后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