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税务师受托审核消费税时,认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复合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应包括的项目是( )。
A.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B.受托方代垫辅料的价格及收取的加工费
C.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的从量消费税
D.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计算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时,既要考虑从量的消费税税额,又要考虑从价的消费税税额。
第6题:
以下关于消费税相关政策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第7题:
对
错
第8题:
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方应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补税
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第11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加工费应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由委托方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对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课税数量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都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
第12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在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时,组价的构成应当是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
第18题:
委托加工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括的项目有()。
第19题: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对照委托加工合同等原始凭证,看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是否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看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白酒等14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或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是否按当期生产耗用数量计算,计算是否正确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平价出售的,有无重复征收消费税的问题
第20题:
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有无少被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对外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扣缴税款的计税价格
是否按规定被扣缴消费税
第21题: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加工费用
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受托方应缴纳的增值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额消费税
第22题:
不征收消费税
免征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在计税时不得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23题: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