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厂于2000年成立,主营大型机械的制造和生产,2009年相关业务如下:(1)2月初从A银行借入资金1000万元弥补日常经营的资金缺口,借款期为两年,按季度预提的财务费用金额为25万元。(2)6月为扩大生产经营,准备新建一厂房,向B银行申请借款,银行以信用评价不合格拒绝其申请,随即于9月初从某企业处取得借款2000万元,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利率为15%,企业当月将资金用于厂房的建造。{Page}问题:回答下面的三个问题,并简述相关政策。(1)2009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2)2009年需要资本化

题目

某机械厂于2000年成立,主营大型机械的制造和生产,2009年相关业务如下:

(1)2月初从A银行借入资金1000万元弥补日常经营的资金缺口,借款期为两年,按季度预提的财务费用金额为25万元。

(2)6月为扩大生产经营,准备新建一厂房,向B银行申请借款,银行以信用评价不合格拒绝其申请,随即于9月初从某企业处取得借款2000万元,合同期限为1年,约定利率为15%,企业当月将资金用于厂房的建造。{Page}

问题:回答下面的三个问题,并简述相关政策。

(1)2009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

(2)2009年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3)2009年纳税调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相似考题
更多“某机械厂于2000年成立,主营大型机械的制造和生产,2009年相关业务如下: (1)2月初从A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机械厂收到某销售公司的订单,其中约定,如果机械厂在10天内不拒绝,就视为接受订单,销售公司将按订单要求支付货款。该机械厂未对该订单做出任何意思表示,销售公司10天后将货款打到机械厂账户上。则机械厂和销售公司之间的合同( )。

    A.成立,因为机械厂没有表示拒绝

    B.成立,因为销售公司已经支付了货款

    C.不成立,因为机械厂没有做出承诺

    D.不成立,因为机械厂尚未腹行合同


    参考答案:C
    解析: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必须有要约和承诺。本题中的机械厂没有做出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

  • 第2题:

    2005年9月12日,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到机械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而王某与机械厂则未达成协议,故王某将机械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机械厂赔偿王某15万元。2006年3月27日,机械厂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同年12月3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

    A.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债权,王某申报后可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参与分配

    B.15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费用,可由法院裁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C.因机械厂已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应判决中止王某申请的执行程序

    D.对于王某申请执行案,法院应确定破产管理人而非机械厂为民事责任主体


    正确答案:A
    [答案]:A
    [解析]:
    (1)选项A:王某的15万元债权有法院判决支持,且成立于破产受理前,可以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参加破产分配
    (2)选项B: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支出的特定费用,单独赔偿给王某的这笔款项显然只与王某个人利益有关,不属于破产费用
    (3)选项C:王某的执行申请于破产受理后提出,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王某直接申报债权即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针对的是破产受理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
    (4)选项D:管理人并非债务人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其主要职责是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与破产有关的清算事务,王某申请执行案的民事责任主体依然是机械厂。

  • 第3题:

    某农用机械厂技术员张某设计制造了油耗低、功效高的微型收割机,并被授予发明专利。在下列行为中,哪些行为侵害了张某的专利权?()

    A:另一农用机械厂看到该收割机的广阔市场前景而未经张某允许大批量生产该收割机
    B:农民李某购买了该收割机并使用该收割机
    C:另一农用机械厂未经允许与美国一农场签订合约,将该收割机卖与该农场使用
    D:另一农用机械厂未经允许在某农机展销会上展出其生产的该收割机

    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A、C、D项应选。另须注意《专利法》中不视为侵权的某些行为。《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因此,B项符合本条第1项,不选。

  • 第4题:

    曙光机械厂、华业机械厂、祥瑞机械厂都在新宁市辖区。它们既是同一工业局下属的兄弟厂,又是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在市场需求的五种机械产品中,曙光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1、产品2和产品4,华业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2、产品3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3和产品5。如果两个厂生产同样的产品,一方面是不经济,另一方面是会产生恶性竞争。如果一个厂生产三种产品,在人力和设备上也有问题。为了发挥好地区经济合作的优势,工业局召集三个厂的领导对各自生产的产品作了协调,提出最佳方案。
    以下哪项最可能是这几个厂的生产方案?(  )

    A.曙光机械厂生产产品1和产品2,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
    B.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3,祥瑞机械厂只生产产品4
    C.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4
    D.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华业机械厂只生产产品2

    答案:D
    解析:
    此题既可以由题干出发也可以由选项出发。 方法一:从题干出发直接进行推理,运用排除法。观察三个厂所擅长生产的产品,产品1和产品4只有曙光机械厂擅长生产,因此应由该厂进行生产。故排除ABC三项。
    方法二:从选项出发,运用代入排除法。A项可以推出祥瑞机械厂需要生产产品4,显然不是其擅长的,不属于最佳的方案;BC两项也存在这个问题,所以排除;只有D项的方案,曙光机械厂生产产品1和4,则三个厂都生产擅长的产品,是最佳方案。

  • 第5题:

    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产“兰天牌”A产品为主,于98年10月申请注册了该厂“兰天牌”商标,称为“兰天A产品机械厂”。兰天A产品机械厂侵犯了光明A产品机械厂的企业名称吗?


    正确答案:兰天A产品机械厂侵犯了光明A产品机械厂的企业名称。

  • 第6题:

    某施工单位向一建筑机械厂发出要约,欲购买2台土方车,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要约失效的是()。

    • A、建筑机械厂及时回函,对要约提出非实质性变更
    • B、承诺期限届满,建筑机械厂未作出承诺
    • C、建筑机械厂发出承诺后,收到撤消该要约的通知
    • D、建筑机械厂发出承诺前,收到撤回该要约的通知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从生产领用材料到完工产品入库,再到对外销售,直接材料成本需要依次经过以下哪些账户()

    • A、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主营业务成本
    • B、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
    • C、原材料→银行存款→材料采购→生产成本
    • D、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燕妨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1.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妨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9题: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定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80万元,约定的定金为16万元,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产“兰天牌”A产品为主,于98年10月申请注册了该厂“兰天牌”商标,称为“兰天A产品机械厂”。“兰天牌”商标侵犯了“光明牌”商标权吗?

    正确答案: “兰天牌”商标侵犯了“光明牌”商标权 。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产“兰天牌”A产品为主,于98年10月申请注册了该厂“兰天牌”商标,称为“兰天A产品机械厂”。兰天A产品机械厂侵犯了光明A产品机械厂的企业名称吗?

    正确答案: 兰天A产品机械厂侵犯了光明A产品机械厂的企业名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在重型机械制造中,()是生产大型和特大型锻件的唯一成型方法。

    正确答案: 自由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曙光机械厂、华业机械厂、祥瑞机械厂都在新宁市辖区。它们既是同一工业局下属的兄弟厂,在市场上也是竞争对手。在市场需求的五种机械产品中,曙光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1、产品2和产品4,华业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2、产品3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3和产品5。如果两个厂生产同样的产品,一方面是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是会产生恶性内部竞争。如果一个厂生产三种产品,在人力和设备上也有问题。为了发挥好地区经济合作的优势,工业局召集三个厂的领导对各自的生产产品作了协调,作出了满意的决策。以下哪项最可能是这几个厂的产品选择方案?

    A.曙光机械厂生产产品1和产品5,华业机械厂只生产产品2。

    B.曙光机械厂生产产品1和产品2,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

    C.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3,祥瑞机械厂只生产产品4。

    D.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4。

    E.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华业机械厂只生产产品2。


    正确答案:5
    解析:曙光擅长产品1、2、4;华业擅长2、3、5;祥瑞擅长3、5。由于1、4只有曙光擅长,故应安排曙光生产;又因为一个厂生产三种产品有问题,故产品2曙光不应生产,则只能有华业生产。这样用排除法可排除选项A、B、C、D,只有E符合。列表如下:

  • 第14题:

    曙光机械厂、华业机械厂、祥瑞机械厂都在新丰市辖区。它们既是同一工业局下属的兄弟厂,又是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在市场需求的五种机械产品中,曙光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1、产品2和产品4,华业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2、产品3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擅长生产产品3和产品5。如果两个厂生产同样的产品,一方面是不经济,另一方面是会产生恶性竞争。如果一个厂生产三种产品,在人力和设备上也有问题。为了发挥好地区经济合作的优势,工业局召集三个厂的领导对各自生产的产品作了协调,提出最佳方案。

    以下哪项最可能是其中两个厂的生产方案:

    A曙光机械厂生产产品1和产品2,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5
    B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3,祥瑞机械厂只生产产品4
    C华业机械厂生产产品2和产品5,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4
    D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华业机械厂只生产产品2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找突破口。

    突破口为两厂间不应生产同类产品,那么排除A项。

    第二步:将题干信息放在同一个表中对比分析。



    有题干信息可知,各厂生产的产品应是该厂擅长生产的产品,且最多生产两种产品,因此产品1和4应由曙光机械厂生产。

    第三步:逐一判断选项。

    A项曙光机械厂和华业机械厂都生产2,可能会造成不经济或产生恶性竞争;

    B、C项中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4不是祥瑞机械厂擅长生产的产品;

    D项祥瑞机械厂生产产品3和产品5,华业机械厂只生产产品2都是各自擅长的产品并且发挥好地区经济合作的优势。符合题干推断。

    故正确答案为D。

  • 第15题:

    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05年3月10日从某食品机械厂购买了一台面条机用于加工面条之用,面条机的安全使用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2005年3月12日王某正常使用面条机的过程中,面条机突然发生爆炸,炸伤王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在2006年3月12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
    B、王某有权在2007年3月12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
    C、王某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
    D、王某有权在2015年3月10日以前起诉食品机械厂要求赔偿

    答案: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选项正确。

  • 第16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很多挖掘机生产厂家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下哪个生产厂家引进的是德国利勃海尔公司的制造技术()

    • A、杭州重型机械厂
    • B、北京建筑机械厂
    • C、贵阳矿山机器厂
    • D、山东推土机总厂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甲地某厂以生产“光明牌”A产品为主,于85年9月注册了该厂“光明牌”商标,称为“光明A产品机械厂”。后来,乙地某厂同样生产“兰天牌”A产品为主,于98年10月申请注册了该厂“兰天牌”商标,称为“兰天A产品机械厂”。“兰天牌”商标侵犯了“光明牌”商标权吗?


    正确答案:“兰天牌”商标侵犯了“光明牌”商标权 。

  • 第18题:

    在重型机械制造中,()是生产大型和特大型锻件的唯一成型方法。


    正确答案:自由锻

  • 第19题: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辩状并参加了开庭审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法院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甲公司提起诉讼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乙公司在首次开庭时也未提出异议,因此视为甲乙双方放弃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是有权继续审理该合同纠纷的。

  • 第20题: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经甲公司催告后,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丙机械厂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丙机械厂不向甲公司履行债务的,应当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从生产领用材料到完工产品入库,再到对外销售,直接材料成本需要依次经过以下哪些账户()
    A

    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主营业务成本

    B

    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

    C

    原材料→银行存款→材料采购→生产成本

    D

    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辩状并参加了开庭审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买卖双方的基本当事人,而丙机械厂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担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