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节前夕,某县国家税务局城关税务所,根据“春节”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将2月4日~2月10日定为征期,要求纳税人按期申报。 城关镇个体工商户郭某,于2月6日到城关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由工作人员根据郭某的申报代其填写,申报应税销售额2500元,应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160.50元。但是郭某没有缴纳税款。 2009年3月20日下午,城关国税所稽查组到郭某商店实施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后,扣押其鞭炮-箱。但是,没有填写“扣押商品、货物清单”和制作“税务处罚决定书”。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1题:
2006年2月,张某在云水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9月,被云水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张某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2000元的服装一批。扣押后张某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12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1.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请分析云水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第5题:
王某自2008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某应纳增值税2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6000元,并责成王某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王某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2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王某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议。因王某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王某部分配件及王某自用的电瓶车一辆。案件定性为偷税是否准确?
第6题:
某企业办税人员小林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大厅窗口人员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后,提醒小林要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7题:
王某自2008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某应纳增值税2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6000元,并责成王某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王某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2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王某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议。因王某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王某部分配件及王某自用的电瓶车一辆。举报案件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是否符合规定?
第8题:
案情:2001年5月11日,某县地税局城关征管局征收人员小张发现某娱乐城(系有证个体工商户)没有按时办理当月纳税申报,遂打电话进行口头催报,接电话的该娱乐城工作人员称老板和办税人员均出差在外,无法办理纳税申报事宜。5月15日,该娱乐城办税员来到了城关征管局办理当月纳税申报,城关征管局以逾期申报为由,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该娱乐城老板不服,认为由于办税员出差在外而造成了逾期申报,并非主观上故意拖延,同时,在此期间也未接到税务部门的书面《限期改正通知书》,故以城关征管局处罚程序违法为由,向县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城关征管局对该娱乐城的处罚程序合法吗?
第9题:
个体工商户甲在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4年1月,甲生意清淡,未发生纳税义务,因此未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称其无钱支付,持刀去税务机关找办税人员“理论”。事后税务所直接扣押了其价值5000元的一批服装。问题:(1)甲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3)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4)甲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可以采取何种办法主张其权利?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甲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仍未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甲某的行为构成了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扣押了甲某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的执法行为适当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准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所未经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合理
税务所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扣押的服装,也可以委托某商店销售服装
第13题:
第14题:
纳税人诉税务所税收处罚案
纳税人李某为新开业户,在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按照程序核定其月应纳税款500元,并下达了《核定税款通知书》,告知其每月10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6但直到次月1 1日也未见李某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12日,某税务所依法对其下达了《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不申报纳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于15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500元的罚款。李某不服,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之后,以其滞纳税款仅几天时间而税务机关处罚过重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以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该县人民法院以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
1.本案以其上级机关该县税务局为被告是否合法?
2.该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为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为由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合法?
3.如果李某对税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税务所的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告是谁?
4.在诉讼过程中,在哪种情况下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能否改变经复议机关维持的被诉行政行为?
1.不合法。本案中税务所对李某处罚2500元,只是超出了授权的幅度,仍应以税务所为被告。
2.不合法。第一,李某对税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不属于纳税争议案件,是复议选择型案件;第二,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法院认定本案为纳税争议案件及裁定不予受理的行为都不合法。
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所和县税务局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4.李某提出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5.原则上,经过复议维持的行政行为,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不可以随意改变。因为复议决定具有拘束力,且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应当执行复议机关的决定。但是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在诉讼中发现原行政行为是违法或者不合理的,其可以主动改变。
第15题:
王某自2008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某应纳增值税2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6000元,并责成王某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王某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2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王某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议。因王某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王某部分配件及王某自用的电瓶车一辆。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第16题:
王某自2008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某应纳增值税2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6000元,并责成王某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王某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2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王某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议。因王某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王某部分配件及王某自用的电瓶车一辆。稽查局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第17题:
案情: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1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6月1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加收滞纳金500元,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 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
第18题: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欠税包括()。
第19题:
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11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第20题:
王某自2008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9年3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王某应纳增值税2000元,滞纳金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6000元,并责成王某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王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王某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2000元税款、滞纳金若干元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国税局认为王某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议。因王某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王某部分配件及王某自用的电瓶车一辆。县国税局是否应当受理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21题:
15
30
60
90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处理决定有效
处理决定无效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