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规定了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构成林业行政违法,说明未经批准的收购、加工、运输木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1题:
《种子法》规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
第2题:
违反《森林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
第3题: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4题:
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 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第5题: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等行政执法措施的,参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执行
第6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7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传形(有证会证明确属钮蒙骗的除外)可以认定(或推定)行为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第8题:
小明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的罚款。
第9题:
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处以罚款。
第10题:
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情形的是()。
第11题:
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 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第12题:
第13题: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事立案起点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在()。
第14题: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的处罚。
第15题:
下列违法行为中,林业主管部门无需责令其补种树木的是()
第16题:
对无准运证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专卖法》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
第17题:
对无准运证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等处罚措施。
第18题:
下列关于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构成特征正确的是()。
第19题: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第20题:
对于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下列哪些不属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其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21题: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如何量刑?
第22题:
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 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第23题:
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 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第24题:
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在发生过盗伐、滥伐林木案的林区收购木材的
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