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心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五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 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

题目
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心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五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
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会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以下( )情形可以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A.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
B.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C.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D.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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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服装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服装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公司无故辞退为由,提出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60日
    B:3个月
    C:半年
    D:1年

    答案:D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而代表组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中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②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2题:

    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心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五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
    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会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案例中所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 )组成。


    A.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B.职工代表

    C.企业方面代表

    D.工会代表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的三方原则。所以ACD正确,B为干扰项,应为工会代表,B错误。

  • 第3题:

    2009年1月1日,李明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其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服装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服装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案例中所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组成。查看材料

    A.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B.职工代表
    C.企业方面代表
    D.工会代表

    答案:A,C,D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某于2009年4月1日经招聘进入A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O年5月,该公司发现张某在与其有竞争性的企业中作兼职,根据公司规定应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6月底交给张某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签字,一份给张某,一份留存公司.张某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之后,张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其提出希望回A公司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2011年8月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以A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案例中所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包括().
    A:职工代表
    B:工会代表
    C:企业方面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答案:B,C,D
    解析:
    90.本题考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
    91.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1年.
    92.本题考查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张某2010年6月底离开公司,2011年8月份提出仲裁,已经超出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件,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5题:

    张某于2013年7月1日经招聘进入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4年8月,该公司发现张某在与其有竞争性的企业中作兼职,根据公司规定应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于2014年9月底交给张某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签字,一份给张某,一份留存公司。张某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之后,张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其提出希望回甲公司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2015年11月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甲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第6题:

    张某于2013年7月1日经招聘进入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4年8月,该公司发现张某在与其有竞争性的企业中作兼职,根据公司规定应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于2014年9月底交给张某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签字,一份给张某,一份留存公司。张某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之后,张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其提出希望回甲公司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2015年11月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甲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如果张某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 )。

    A.应当由职工个人与公司签订
    B.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订
    C.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应由公司完成
    D.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

    答案:B,C
    解析: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签订并由公司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 第7题:

    2009年1月1日,李明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其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服装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服装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查看材料

    A.60日
    B.3个月
    C.半年
    D.1年

    答案:D
    解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 第8题:

    共用题干
    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服装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服装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公司无故辞退为由,提出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下列()情形可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A: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B: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C: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D: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不能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答案:A,B,C,D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而代表组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中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②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9题:

    张某于2013年7月1日经招聘进入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4年8月,该公司发现张某在与其有竞争性的企业中作兼职,根据公司规定应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于2014年9月底交给张某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签字,一份给张某,一份留存公司。张某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之后,张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其提出希望回甲公司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2015年11月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甲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案例中所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包括( )。

    A.职工代表
    B.工会代表
    C.企业方面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答案:B,C,D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

  • 第10题:

    某公司的职工李明做出下列哪一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行为后,不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A、李明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B、李明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
    • C、李明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的有关约定
    • D、李明的工作业绩较差,致使公司损失了一位重要客户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3年以前,某计算机公司招聘录用两名计算机专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张强和李明。公司人事经理决定让他们从事市场营销工作。虽然两个人都愿意从事该项工作,但张强个性外向、热情、开朗,善于交际且主动;而李明则与之相反。1年后,张强完全适应了销售工作,且成绩出色,被提升为部门副经理;而李明表现一般,仅能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过了一段时间后,李明找人事主管谈话,说他准备辞职,对营销工作早巳不感兴趣。人事主管私下了解,得知李明有极强的创新精神,高中时就获得过科技发明奖。人事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找李明作了一番长谈后,将李明调到公司研究开发部工作。李明到新的工作部门不到1年,两项发明就为公司创利20多万元。从这一案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正确答案:人员配备工作的目标是:探索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力资源的规律和方法,正确处理和协调组织活动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人和事、人和物的关系,使人与人、人与事、人与物在时间和空间上达到协调,实现最优组合,做到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实现组织的目标。组织管理者应了解组织中个体差异,以最大限度地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任务,使人、事相适应,提高工作绩效,完成组织目标。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明在宏大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后,不满意这份工作,经理对李明也很不满意,于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效()?
    A

    有效

    B

    无效

    C

    经劳动部门批准后有效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张某于2009年4月1日经招聘进入A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O年5月,该公司发现张某在与其有竞争性的企业中作兼职,根据公司规定应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6月底交给张某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签字,一份给张某,一份留存公司.张某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之后,张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其提出希望回A公司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2011年8月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以A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C
    解析:
    90.本题考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
    91.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1年.
    92.本题考查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张某2010年6月底离开公司,2011年8月份提出仲裁,已经超出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件,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服装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服装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公司无故辞退为由,提出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补充规定,有()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A:通过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B: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C:因不可抗力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D: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答案:A,B,D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而代表组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中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②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15题:

    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心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五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
    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会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补充规定,有( )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A.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B.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C.因不可抗力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D.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答案:A,B,D
    解析: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张某于2009年4月1日经招聘进入A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201O年5月,该公司发现张某在与其有竞争性的企业中作兼职,根据公司规定应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6月底交给张某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签字,一份给张某,一份留存公司.张某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之后,张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其提出希望回A公司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2011年8月张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以A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对于案例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
    A:应当受理
    B: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C:不予受理
    D: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答案:C,D
    解析:
    90.本题考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
    91.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1年.
    92.本题考查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张某2010年6月底离开公司,2011年8月份提出仲裁,已经超出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件,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17题:

    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心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五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
    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会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

    A.60日
    B.3个月
    C.半年
    D.1年

    答案:D
    解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 第18题:

    共用题干
    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服装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服装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公司无故辞退为由,提出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
    A:予以受理
    B: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C:不予受理
    D: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答案:C,D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而代表组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中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②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19题:

    2009年1月1日,李明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其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服装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服装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公司无故辞退为由,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补充规定,有()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查看材料

    A.通过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B.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C.因不可抗力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D.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答案:A,B,D
    解析: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 第20题:

    共用题干
    李明于2009年1月1日经招聘进入东方服装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双方签订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5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2月,公司发现李明在外开办了一家与现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东方服装公司指出,根据公司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东方服装公司3月底交给李明一式两份《人事通知书》,写明解除与李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明签字,一份给李明,一份留存公司。李明在《人事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后离开公司。2011年3月,李明自己开办的公司应经营不善倒闭,他提出希望回东方服装公司继续工作,遭到拒绝。2011年4月底,李明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东方服装公司无故辞退为由,提出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中所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组成。
    A: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B:职工代表
    C:企业方面代表
    D:工会代表

    答案:A,C,D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而代表组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中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②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21题:

    李明在宏大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后,不满意这份工作,经理对李明也很不满意,于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有效()?

    • A、有效
    • B、无效
    • C、经劳动部门批准后有效
    •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3年以前,某计算机公司招聘录用两名计算机专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张强和李明。公司人事经理决定让他们从事市场营销工作。虽然两个人都愿意从事该项工作,但张强个性外向、热情、开朗,善于交际且主动;而李明则与之相反。1年后,张强完全适应了销售工作,且成绩出色,被提升为部门副经理;而李明表现一般,仅能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过了一段时间后,李明找人事主管谈话,说他准备辞职,对营销工作早巳不感兴趣。人事主管私下了解,得知李明有极强的创新精神,高中时就获得过科技发明奖。人事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找李明作了一番长谈后,将李明调到公司研究开发部工作。李明到新的工作部门不到1年,两项发明就为公司创利20多万元。如果你是公司管理者,你如何解决李明提出辞职的问题?


    正确答案:作为管理者,面对部下的辞职,应深入了解其辞职原因,了解其个性、兴趣、气质和志向等心理因素。在此基础上,将其调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以激励他的创造性、主动性。

  • 第23题:

    3年以前,某计算机公司招聘录用两名计算机专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张强和李明。公司人事经理决定让他们从事市场营销工作。虽然两个人都愿意从事该项工作,但张强个性外向、热情、开朗,善于交际且主动;而李明则与之相反。1年后,张强完全适应了销售工作,且成绩出色,被提升为部门副经理;而李明表现一般,仅能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过了一段时间后,李明找人事主管谈话,说他准备辞职,对营销工作早巳不感兴趣。人事主管私下了解,得知李明有极强的创新精神,高中时就获得过科技发明奖。人事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找李明作了一番长谈后,将李明调到公司研究开发部工作。李明到新的工作部门不到1年,两项发明就为公司创利20多万元。为什么张强能适应营销性工作,而李明就不能?


    正确答案:张强的性格较好地适应营销工作的特点,而李明的性格与之不一致是导致他们成败不一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