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中,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院长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题目

现行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中,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院长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相似考题
更多“现行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中,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A.民族自治地方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我国民族自治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市、自治县、自治乡
    B.民族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
    C.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D.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主任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市、自治县,不包括自治乡.民族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和政府,没有人大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主任或副主任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即可,不要求人大一把手必须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 第2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说法哪一种正确?()

    A、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都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就是民族自治机关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只能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D、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才是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第3题:

    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答案:错
    解析:
    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 第4题:

    共用题干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下列关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凡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安排使用
    B、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民族文化发展的自治条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自治区主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也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D、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答案:A,B,C,D
    解析: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据此,选项A“每季度公布一次”表述错误,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根据该条,村务监督机构的成员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故B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据此,民主评议,除了针对村委会成员外,还针对“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故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据此,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审计局并无组织权限,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故选A、C、D。


    根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故A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邓某等337名代表,超过了全国代表2971名的1/10,所以他们有权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故B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故C项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6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破坏选举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故B和D正确。


    《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该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该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c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据此,乡镇人民政府并无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权限,故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据此,B项表述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罢免案,只要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而非经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同意而通过,故C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据此,D项表述正确。


    根据我国《宪法》第117条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确实有地方财政自主权,但是其财政收入,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故A项错。另外,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必须由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定,所以B项错。C项中自治区高级法院不属于自治机关,所以院长也不一定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项中“我国实行民族自治”的提法是不对的,我国应该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答案选择A、B、C、D项。


    请注意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不同,表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不包括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行政长官任期二者相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


    A项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都享有终审权,这是特区高度自治内容的一部分。B项中,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在司法体制上,有专门的行政法院,这是香港特区所没有的。在刑事检控职能方面,香港特区受英美法系的影响,由行政部门的律政司承担这一工作,而在澳门,这一工作由专门的检察院承担,而且,检察院亦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所以,C、D两项也正确。


    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2条第2款,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据此,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第112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非自治机关,不享有自治权。故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12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特别注意批准机关必须是国务院,故选项C错误。

  • 第5题:

    下列关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只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或者自治旗,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C.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虽然不是自治地方,但是乡长也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答案:A,D
    解析: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B 错误;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不一定必须担任主任,C 错误;A、D 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