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行使( ),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A.先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顺序: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4.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