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刘某打算加入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刘某要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第7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8题:
债权人可以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债权人可以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但不能要求潘、刘清偿全部债务
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9题: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10题:
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第11题:
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如果该企业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2题: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也未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作出约定。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的想法。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8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第19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6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2017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4个月。4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刘某行使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20题:
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21题: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顾谐可向人民法院主张对刘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对刘璋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对刘璋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22题:
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
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刘某对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第23题:
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