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谐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璋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对刘璋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财产来清偿债务

题目
2017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谐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璋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对刘璋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财产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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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C.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A、B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A、B项正确。
    C、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所以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C项错误;只有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才能给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D项错误。

  • 第2题:

    2019年 6月,小刘向小苏借款 50万元用来炒股,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小刘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小刘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 40%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小苏可主张以小刘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小苏可主张对小刘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C.对小刘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小苏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小刘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答案:A,B
    解析:
    选项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选项 D: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 第3题:

    刘某、关某、张某各出资10万元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平均分担亏损。1年后,合伙企业亏损,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仍欠胡某6万元,下列关于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刘某清偿全部6万元债务,可以向关某追偿2万元,向张某追偿2万元
    B.如果刘某、张某各清偿3万元债务,刘某张某均可以向未清偿的关某追偿1万元
    C.如果刘某清偿4万元,关某清偿2万元,刘某可以向未清偿的张某追偿2万元
    D.如果刘某只清偿2万,不可以再向关某张某追偿

    答案:A,B,C,D
    解析: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 第4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B.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C.合伙企业的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
    D.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E.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该出质行为无效

    答案:A,B,E
    解析:
    选项C:合伙企业财产由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两个部分组成,原始财产即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 -致同意。

  • 第5题:

    (2019年)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财产份额转让以及出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指以合伙企业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A选项错误。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B选项错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6题:

    刘某打算加入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刘某要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 A、取得原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B、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刘某关于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C、刘某应当如实向合伙人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 D、刘某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
    • B、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C、刘某对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D、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债权人可以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

    债权人可以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但不能要求潘、刘清偿全部债务

    D

    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9题: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第10题:

    多选题
    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

    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

    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

    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

    如果该企业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C三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D项,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

    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C

    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B: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C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当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才能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 第13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C,D
    解析:
    选项A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14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合伙成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张某、王某、李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赵某向王某转让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不需要变换企业类型
    B.王某向贾某转让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赵某向李某转让部分合伙财产份额需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D.李某不得向赵某转让其财产份额

    答案:A,B,D
    解析:

  • 第15题:

    王某作为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拟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并未对该事项的决 议规则进行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若王某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B.若王某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C.若王某向其他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须经非关联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D.若王某向其他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B,D
    解析:
    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若王某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若王某向其他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故 BD 正确,AC 错误。

  • 第16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财产份顺转让以及出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指以合伙企业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合伙企业财产由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两个部分组成,积累财产,即合伙企业成立以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的全部收益;(2)选项B: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 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选项D: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17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也未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作出约定。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的想法。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 B、张某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刘某
    • C、张某可主张发生了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合伙人要求立即退伙
    • D、张某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6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2017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4个月。4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刘某行使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多选题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

    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

    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本题中,朱某与刘某的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因此不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C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项,《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刘某非合伙内部成员,故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第21题:

    多选题
    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

    顾谐可向人民法院主张对刘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C

    对刘璋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D

    对刘璋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

    B

    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C

    刘某对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

    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责任时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为唯一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

    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选项A: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B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