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 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题目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 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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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需经1/2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现丁欲向刘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甲、丙同意,则丁可以转让
    B.如果甲、乙、丙和庚同意,则丁可以转让
    C.如果甲、乙、丙、己和庚同意,则丁不可以转让
    D.必须经过甲、乙、丙、戊、己、庚全部同意,丁才可以转让

    答案:B
    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合伙协议有约定所以按照约定,经1/2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丁就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 第2题:

    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共同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其持有合伙企业的份 额分别为 18%、20%、27%和 35%。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 当经持有 3/5 以上份额合伙人的同意。甲拟将其持有的 10%份额转给非合伙人戊, 并拟将其持有的剩余 8%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题目中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选项 C 正确、选 项 A 错误。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其他合伙人;选项 BD 错误。

  • 第3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现今甲拟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将份额转让给乙必须经丙和丁的同意
    B.甲将份额转让给乙需要通知丙和丁
    C.甲将份额转让给乙,丙和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甲将份额转让给戊,丙和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内部转让因不涉及合伙人以外的人参加,合伙企业存续的基础没有发生实质性变更,因此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2)选项C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4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甲拟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对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特别约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欲转让给乙,丙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B.如果甲欲转让给丁,丙主张优先购买,出价与丁一样,但付款时间较丁晚半年,此时丙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
    C.如果甲欲转让给丁,通知了乙丙,通知中记载“乙丙需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主张优先购买权”,该记载有效
    D.如果甲欲转让给丁,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乙丙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选项B: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如果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时,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交易条件的实质变更要求,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选项C: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选项D: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 第5题:

    (2019年)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分别持有某合伙企业 18%、 20%、 27%和 35%的财产份额。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经持有 3/5 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现甲欲将其持有的 10% 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戊,并将剩余 8% 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转让给戊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答案:C
    解析:
    ( 1 )选项 AC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有约定按照约定,本题中约定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经持有 3/5 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即可,因此,经丙、丁(合计 62% )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财产份额。( 2 )选项 BD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6题: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 l/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答案:A,B
    解析: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物的处分奉行多数决定,为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多数@##

  • 第7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价款一次付清。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乙、丙有权主张优先购买
    B.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甲应当征得乙、丙同意
    C.如果甲、丁未通知乙、丙即完成份额转让,乙、丙有权主张甲、丁之间的转让无效
    D.如果乙、丙也想购买,乙、丙、丁三人应当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分别购入甲转让的份额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C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不论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都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要求。

  • 第8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 C、如丙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

    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乙,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B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第1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本题中,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之外的人戊,其他共有人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项,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所以,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项,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将其共有份额转让给戊,虽然没有通知甲、丙、丁,但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6年真题]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无论是将共有份额转让给共有人,还是转让给共有人之外的人,均无须经其他共有人乙、丙、丁同意。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本题中,如果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则应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C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第12条第1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本题中,甲向共有人之外的戊转让其共有份额,共有人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丙、戊都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但戊愿意一次付清价款,该给付方式优于丙提出的分期付款方式,因此丙、戊的条件不同等,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未交待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情形,所以,甲如果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块玉石,根据约定,三人对该玉石的份额分别是3:3:4。现甲打算转让自己的份额,丁知道后打算以直接支付20万元的价款买下该份额。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甲转让给丁的行为属于对外转让,因此甲丁转让其共有份额,须征得乙、丙同意

    B

    若乙以20万元分期支付的方式要求购买甲的份额,则甲应当将份额出售给乙

    C

    若丙以立即支付20万元的方式要求购买甲的份额,但甲需要向丙借款,则甲应当将该份额出售给丙

    D

    若甲在乙、丙之间选择一人转让其份额,则另一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的是其他的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不需要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BC两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0条,《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所以,乙提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同样,丙要求甲提供借款的行为也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
    D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只限于向外部第三人转让的情形。

  • 第13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但未通知甲、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果甲、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三人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甲、丙、丁可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既然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乙、丁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C: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4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40%。甲拟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B.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D.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按份共有,份额的转让是自由的,只不过需要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选项C错误,丙不同意转让的话,他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便他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了侵害,他也只能主张赔偿损失,但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D错误,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第15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有关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转让财产份额是自由的,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2)选项B:乙、丙、丁应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C:虽然都是50万元,但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不属于同等条件;(4)选项D:内部转让份额时,除非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16题:

    甲乙两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 年 10 月 12 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 50 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 10 万元,乙出资 40 万元。双方约定按 照出资比例共有。
    2018 年 7 月 9 日,挖掘机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 况下请丙维修,修理费 3 万元。乙请求甲承担 20%的修理费。甲以修理未征得其 同意拒绝。丙请求乙支付全部修理费,乙拒绝。
    乙不愿再与甲共有,欲对外转让其份额。2018 年 8 月 2 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 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乙转让份额应征得其同意,且乙尚在寻找份 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决 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 年 8 月 3 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 3 日后交付。
    2018 年 8 月 4 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购买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 8 月 4 日将挖掘机出让给丁,并交付。
    2018 年 8 月 6 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由乙交付给丁, 遂要求丁返还挖掘机,丁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乙修理挖掘机是否需经甲同意?乙是否有权请求甲承担 20%的修理 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修理费用?并说明理由
    (3)乙转让其份额是否需经甲同意?并说明理由。
    (4)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 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是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6)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7)戊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中共有物的管理。乙修理挖掘机无需经甲同意。根 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 的,应当经占“份额”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 外。乙的份额达到 2/3 以上,可以自行决定修理挖掘机,无需甲同意。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 20%的修理费。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 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 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题目中甲乙是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0%,应当 承担 20%的修理费。
    (2)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对外债权债务。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修理费用。 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 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因此共有人甲乙对丙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乙支付全 部修理费。
    (3)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份额的转让。乙转让其份额,无需甲同意。根据规 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需其他共有人 同意。
    (4)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乙要求甲在 15 日内行使 优先购买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 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乙的发函中没有确定交易条 件,即“没有包含同等条件内容”,因此不能以该期间为准。
    (5)本题考核动产所有权转移。丁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已经将挖掘 机交付给丁,丁取得所有权。
    (6)本题考核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有效。根 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本题考核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戊无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根据规定,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要求 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丁已经受领交付而取得 所有权,戊不能要求丁返还,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 第17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 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 5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时,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C. 如丙以500 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 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 B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 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4)选项 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8题:

    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万元。乙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
    乙不想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份额转让须经其同意,况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日后交付。
    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当天将挖掘机转让给丁,并同时交付。
    20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被乙交付给了丁,遂要求丁交出挖掘机,丁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挖掘机维修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并分别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3)乙的份额转让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4)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是否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6)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7)丁是否有权拒绝戊交出挖掘机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挖掘机维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②乙有权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2)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乙的份额转让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自由处分,无须征得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在本题中,通知中未包含载明同等条件的内容,乙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5)丁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丁有权拒绝戊交出挖掘机的请求。根据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丁依法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戊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但无权要求丁交出挖掘机。

  • 第19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后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C: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20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车,甲占有30%份额,乙占有50%份额,丙占有20%份额,丁向丙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该车,丙十分动心。在共有人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丙应当取得甲、乙二人同意后方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B

    丙取得甲的同意即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C

    丙取得乙的同意即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D

    丙无须取得甲、乙的同意即可将该车转让给丁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甲有权自主决定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对此房进行重大修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

    B

    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装修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装修

    D

    若甲、乙坚持装修,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 C
    解析: 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