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甲于某年3月11日向法院提出要求乙公司破产的申请,法院于3月4日通知乙公司,并于22日裁定受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乙公司于3月25日对丙公司债权的清偿无效B.人民法院2月7日对乙公司财产实施的保全措施应予解除C.丁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个别诉讼尚未终结,现在应予中止D.3月24日之后,有关乙公司的民事诉讼,所有法院不再受理

题目

债权人甲于某年3月11日向法院提出要求乙公司破产的申请,法院于3月4日通知乙公司,并于22日裁定受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乙公司于3月25日对丙公司债权的清偿无效

B.人民法院2月7日对乙公司财产实施的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C.丁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个别诉讼尚未终结,现在应予中止

D.3月24日之后,有关乙公司的民事诉讼,所有法院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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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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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E.甲公司的保证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第2题:

    债权人甲于2014 年3 月11 日向法院提出要求乙公司破产的申请,法院于3 月14 日通知乙公司,并于3 月27 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乙公司于3 月30 日对丙公司债权的清偿无效
    B.人民法院2 月7 日对乙公司财产实施的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C.丁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个别诉讼尚未终结,现在应予中止
    D.3 月27 日之后,有关乙公司的民事诉讼,所有法院不再受理

    答案:D
    解析: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无效,所以选项A 正确。破产申请受理后,针对债务人所有保全措施都要解除,所以选项B 正确。破产申请受理后,个别清偿诉讼应中止,所以选项C 正确。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受理,所以选项D 错误。

  • 第3题:

    2019年12月24日,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12月28日,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于当日将裁定送达了乙公司。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债权人,下列哪种情形下,乙公司可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A.2018年12月30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

    B.2019年 11月28日,甲公司明知乙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仍对乙公司负有债务

    C.2019年12月26日,甲公司明知乙公司提出了破产申请,仍对乙公司负有债务

    D.2019年12月30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


    2018 年 12 月 30 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

  • 第4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根据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破产一案。此时,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

    A: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B:应当缺席判决
    C: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D: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答案:A
    解析:
    本案在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应当裁定中止。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到期迟迟未归还,乙公司多次催告未果,且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经营状况下降,已经没有清偿能力。乙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在2018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B.法院在2018年3月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C.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甲公司
    D.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甲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和送达。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所以计算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时间需要考虑:法院通知债务人的时间(5日)+债务人考虑提出异议的时间(7日)+10日+特殊情况延长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