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0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应税所得为: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35%;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和7万企业所得税。请计算企业2019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题目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0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应税所得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35%;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和7万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7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2019年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42.5-5-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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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0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8年应税所得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35%;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和7万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8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7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2.5-5-5=32.5万元。

  • 第2题:

    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35
    C.55
    D.65

    答案:B
    解析: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60×25%=4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3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40-30=1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0=35(万元)。

  • 第3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2)境外A、B两国的抵免限额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A国已纳税额10万元,抵免限额10万元,补缴差额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元)
      (B国已纳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不退超限额)
      (3)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250+2.5=252.5(万元)

  • 第4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 第5题:

    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8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35
    C.55
    D.65

    答案:B
    解析: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60×25%=4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3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40-30=10(万元),2018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0=35(万元)。

  • 第6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2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的应税所得具体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40%;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元和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其境外所得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其境外所得需要补缴税款=17.5-5-5=7.5(万元)。

  • 第7题:

    单选题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

    25

    B

    26.25

    C

    30

    D

    31.25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某企业200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所得税率33%;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机构的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为30%,当年企业处于减半征税优惠期;在B国机构的所得额60万元,适用税率35%。在A、B两国已分别实际缴纳所得税15万元、21万元。请做出企业境外所得税额抵扣方式的筹划方案。

    正确答案: 第一,限额抵扣法
    境内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500+100+60)×33%=217.8(万元)
    A国抵扣限额=(500+100)×33%×[100÷(500+100)]=33(万元)
    B国抵扣限额=(500+60)×33%×[60÷(500+60)]=19.8(万元)
    在A国实际缴纳所得税15万元,低于抵扣限额,可全额抵扣。同时,其享受的减半征税的优惠视同已经缴纳允许抵扣。即可以税前抵扣境外所得已纳税额30万元。
    在B国实际缴纳所得税21万元,高于抵扣限额,按限额抵扣。
    企业当年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17.8-30-19.8=167.2(万元)
    第二,定率抵扣法
    抵扣额=(100+60)×16.5%=26.4(万元)
    企业当年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17.8-26.4=191.4(万元)
    比较:采用限额抵扣法比采用定率抵扣法节省所得税税收24.2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200

    B

    202.5

    C

    197.5

    D

    172.5


    正确答案: B
    解析: A国的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50×20%=1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0%+(50×20%-10)=200(万元)

  • 第10题:

    问答题
    某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另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实纳税额1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2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25

    B

    26.25

    C

    30

    D

    31.25


    正确答案: A
    解析: 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款=25×20%=5(万元);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5)×25%×25÷(100+25)=25×25%=6.25(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免。该企业2012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25)×25%-5=26.25(万元)。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135

    B

    140

    C

    155

    D

    160


    正确答案: A
    解析: A国的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100×20%=2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15%+(100×25%-20)=140万元。本题答案为B选项。

  • 第13题:

    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0
    B.42.5
    C.45
    D.47.5

    答案:B
    解析:
    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5-10=2.5(万元)
    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0×25%+2.5=42.5(万元)。

  • 第14题:

    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42.5
    B.45.5
    C.40
    D.52.5

    答案:A
    解析:
    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应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12.5-10=2.5(万元)
    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0×25%+2.5=42.5(万元)

  • 第15题:

    (2019年)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1018
    B.940
    C.1200
    D.1060

    答案:C
    解析:
    甲国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60÷30%=200(万元)
      该居民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 第16题:

    中国境内A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他盈利中弥补。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
      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万元)。
      (2)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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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某境内饮食服务公司2016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韩国设有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乙分支机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分支机构分别在韩国缴纳了7.50万元和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该服务公司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48.5
    B.50
    C.55
    D.82.5

    答案:C
    解析:
    韩国的扣除限额=(50+80)×25%=32.5(万元)
    在韩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7.5+20=27.5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50+80)×25%-27.50=55(万元)。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取得境外A国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已知甲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25

    B

    26

    C

    30

    D

    31.25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0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0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25

    B

    26.25

    C

    30

    D

    31.25


    正确答案: D
    解析: 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款=25×20%=5(万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5)×25%×25/(100+25)=25×25%=6.25(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部抵免。该企业2010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25)×25%-5=26.25(万元)。

  • 第20题:

    问答题
    甲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甲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8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20+60+45)×25%=56.2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60×25%=1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25%=11.2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56.25-15-9=32.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40

    B

    42.5

    C

    45

    D

    47.5


    正确答案: A
    解析:
    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5-10=2.5(万元),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0×25%+2.5=42.5(万元)。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3年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135

    B

    230

    C

    255

    D

    260


    正确答案: B
    解析: A国的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100×20%=2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25%+[100×(25%-20%)]=230万元。本题答案为b选项。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7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A

    75.00

    B

    77.50

    C

    127.50

    D

    172.50


    正确答案: D
    解析: A国的扣除限额=(500+50)×25%×50÷(500+50)=12.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50×20%=1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15%+(50×25%-10)=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