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题目

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凡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本题中,丙是接受赠与取得的票据,此时受前手乙的权利瑕疵影响,不享有票据权利。
更多“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肘,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与基础关系。 A项: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效力瑕疵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箱包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存在欺诈的事实,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瑕疵并不会导致票据行为的无效。因而,A选项错误。
    B项:《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甲公司与乙公司是箱包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交付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不履行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因而,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B选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丙无偿取得票据,因而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公司的权利。乙公司因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义务而使票据权利存在瑕疵,导致丙公司受让的票据权利也存在瑕疵。因而,C选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银行不能援引乙公司未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理由对抗持票人丙,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而,D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
    ( 1 )选项 B :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乙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 )选项 C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丙的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3 )选项 AD :丁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 100 %的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

  • 第3题:

    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D: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甲无权要求返还;(2)选项B:乙因胁迫他人(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C:丙无对价取得票据,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相应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 第4题: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A.甲、丁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B
    解析: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票据转 让流通环节过多,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要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在汇票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 则乙可以免除对戊的票据责任。另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 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 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所以,本题保证人丙、前手甲、丁要承担票据责任。

  • 第5题:

    (2008年)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
    (1)选项B:乙因胁迫而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丙基于赠与无偿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其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丁属于善意、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100%的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