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山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扭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儿山资额为限承提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