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建设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建设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乙公司的财务人员赵某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建设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赵某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孙某的姓名。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建设银行请求付款。建设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说明理由。 (2)建设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说明理由。 (3)如果建设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4)如果建设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有权向赵某追索?说明理由。 (5)建设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说明理由。 (6)如果建设银行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