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公司是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系列化妆品和B系列护肤护发品。2012年5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9800元的30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平均价格40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均开具专用发票。 (2)将A化妆品100盒与B护肤护发品100盒组成成套化妆品100套,销售给某商场,售价每套250元,B护肤护发品的成本为30元/盒。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50000元,缴纳关税30000元。取得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

题目

某化妆品公司是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系列化妆品和B系列护肤护发品。2012年5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9800元的30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平均价格40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均开具专用发票。 (2)将A化妆品100盒与B护肤护发品100盒组成成套化妆品100套,销售给某商场,售价每套250元,B护肤护发品的成本为30元/盒。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50000元,缴纳关税30000元。取得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当月将其中的6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本月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舞台用上妆油500盒,销售价为75元/盒,本月收到全部价款。 (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85000元。 (化妆品的利润率是5%,护肤护发品的利润率是5%,本期取得电、水等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680元,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价格450元/盒)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期进口化妆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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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 71~74 题: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系生产A系列化妆品和8系列护肤护发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1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均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2)将A化妆品60盒与8护肤护发品60盒组成成套化妆品60套,销售给某商场,售价每套360元,8护肤护发品的成本为35元/盒。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缴纳关税35000元。取得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00盒,销售价为60元/盒。

    (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000元。

    (6)将成本8000元的材料委托其他厂加工D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5000元并取得专用发票,D化妆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可参照。(化妆品的利润率是5%,护肤护发品的利润率是5%,本期取得电、水等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02元,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价格295元/盒)

    第 71 题 当期进口化妆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金合计为( )元。

    A.63785.72

    B.63587.72

    C.63785.29

    D.63857.72


    正确答案:A
    业务(1)
    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销项税=进项税=250×350×17%=14875(元)
    消费税=350×295×30%=30975(元)
    业务(2)
    销项税=360×60×17%=3672(元)
    消费税=360×60×30%=6480(元)
    业务(3)
    国外进口货物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进口香粉应纳消费税=(60000+35000)÷(1-30%)×30%=40714.29(元)
    进口香粉应纳增值税=(60000+35000)÷(1-30%)×17%=23071.43(元)
    消费税是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的;
    允许扣除的消费税=40714.29×80%=32571.43(元)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金合计=40714.29+23071.43=63785.72(元)
    进口化妆品的消费税不属于向税务机关交纳,故不考虑进口消费税问题;
    业务(4)
    为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销项税=500×60×17%=5100(元)
    业务(5)
    进项税=70000×17%=11900(元)
    业务(6)
    委托加工的应纳消费品,应于提货时由受托方按其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25000)/(1-30%)×30%=14142.86(元)
    进项税=25000×17%=4250(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14875+23071.43+11900+4250+3902(水电)=57998.43(元)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975+6480-32571.43=4883.57(元)
    应纳增值税=14875+3672+5100-57998.43=-34351.43(元)

  • 第2题:

    某化妆品公司将新研制的化妆品与普通护肤护发品组成化妆品礼品盒,其中,化妆 品的生产成本为120元/套,普通护肤护发品的生产成本为70元/套。2013年1月将 100套化妆品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试用。其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普通护肤护发品成本利润率5%)

    A.将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B.将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礼品盒中的普通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
    D.礼品盒中的普通护肤品需要按照化妆品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同时缴纳增值税
    E.该化妆品公司应就赠送行为缴纳消费税8550元

    答案:D,E
    解析:
    选项A: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选项B: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选项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单独销售的话不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与应征消费税的化妆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按照化妆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 其他

  • 第3题:

    假设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其中销路较好的几种产品的出厂价分别为口红40元、眼影60元、粉饼50元、洗面奶30元。另外,该企业新开发的润肤霜出厂价为70元。


    电视广告的样品?促销活动中赠送品?本企业职工运动会奖品

  • 第4题:

    根据材料回答1~4题: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系生产A系列化妆品和B系列护肤护发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1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平均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2)将A化妆品60盒与B护肤护发品60盒组成成套化妆品60套,销售给某商场,售价每套不含税价格360元,B护肤护发品的成本为35元/盒。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1380000元、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前的运输保险费及相关费用20000元,支付货物进口后的保险费用20000元。因管理的不善的原因,在白海关运往单位的途中,损失了35%的化妆品,已经申报了保险赔偿。

    (4)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00盒,不含税销售价为60元/盒,本月收到全部价款。

    (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00元。

    (6)将成本25000元的材料委托其他厂加工D化妆品,支付加工费8000元并取得专用发票,D化妆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化妆品的利润率是5%,护肤护发品的利润率是5%,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本期取得电、水等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02元,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价格295元/盒)

    当期进口化妆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合计为( )元。

    A.1408000

    B.1108000

    C.1128000

    D.1468000


    正确答案:A

  • 第5题:

    (2013年)某化妆品公司将新研制的高档化妆品与普通护肤护发品组成化妆品礼品盒,其中,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120元/套,普通护肤护发品的生产成本为70元/套。2020年1月将100套化妆品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试用。其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高档化妆品、普通护肤护发品成本利润率5%)

    A.将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B.将礼品盒赠送给某演出公司,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礼品盒中的普通护肤护发品不缴纳消费税
    D.礼品盒中的普通护肤护发品需要按照高档化妆品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同时缴纳增值税
    E.该化妆品公司应就赠送行为缴纳消费税3520.59元

    答案:D,E
    解析:
    选项A: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选项B: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选项C: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选项D: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单独销售不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与应征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应按照高档化妆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选项E:该化妆品公司应就赠送行为缴纳消费税=(120+70)×100×(1+5%)÷(1-15%)×15%=3520.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