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购企业的名义向外大举借债,通过股市或以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的收购方法不属于( )。A.产业资本并购B.金融资本并购C.杠杆并购D.非杠杆并购

题目

以收购企业的名义向外大举借债,通过股市或以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的收购方法不属于( )。

A.产业资本并购

B.金融资本并购

C.杠杆并购

D.非杠杆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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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要约收购中,当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时,若继续进行收购,必须依法通过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A.35%

    B.30%

    C.0.25

    D.40%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A.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B.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C.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D.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答案:D
    解析: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不管是部分要约还是全而要约,只要是要约方式,都应当是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 第3题:

    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公司股份书面意思表示,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是()

    A.协议收购

    B.要约收购

    C.杠杆并购

    D.混合并购


  • 第4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Ⅰ.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Ⅱ.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Ⅳ.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Ⅴ.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7%股份的要约

    A:I
    B:Ⅳ
    C:Ⅰ、Ⅱ
    D:Ⅲ、Ⅳ
    E:Ⅳ、Ⅴ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第24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5题:

    下列要约收购的方式正确的有(  )

    A.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B.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全体股东收购3%股份的要约
    C.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3%
    D.收购人协议收购30%,要约收购5%
    E.收购人持股28%,发出了向特定股东收购7%股份的要约

    答案:D
    解析: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不管是部分要约还是全而要约,只要是要约方式,都应当是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