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后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债权人甲和乙在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对其分别享有456万元和110万元的债权。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顺利追回上述财产。同时,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还发生了以下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为5万元

题目

红星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后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债权人甲和乙在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对其分别享有456万元和110万元的债权。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顺利追回上述财产。同时,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还发生了以下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为5万元,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产生费用4万元,破产企业的财产致人损害产生10万元的赔偿金,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8万元的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破产财产,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什么是破产债权,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什么是破产费用,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 (4)请说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5)计算乙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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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破产财产不包括()。

    A.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B.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C.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D.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l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90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接到举报,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并全部追回了该项财产。另外,发生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要求:

    (1)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2)计算债权人甲可以获得的清偿数额。


    正确答案:
    (1)清偿用于担保的部分并追回后的财产金额为:250-160+80=170(万元)该企业的普通债权额为:56+190+4=250(万元)
    (2)首先支付破产费用30万元;其次支付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再次是缴纳税金35万元;最后按比例支付破产债权。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为:170-30-55-35=50(万元)债权人甲可获得的清偿额为:50÷250×56=11.2(95万元)

  • 第3题:

    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A.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专利权

    C.破产企业的党团组织的经费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时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破产中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

  • 第4题: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正确答案: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250-60+80=270(万元) 
    (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6+110+84=250(万元) 
    (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为:270-30-55-35=150(万元) 
    (4)甲可获得的清偿额为:150÷250×56=33.6(万元) 

  • 第5题: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基数),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160万元(别除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普通债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90万元(普通债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普通债权)。
      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接到举报,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撤销权),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并全部追回了该项财产。另外,发生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债权人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 )。

    A.11.2万元
    B.12.4万元
    C.15万元
    D.17.6万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清算。①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250+80(撤销权)=330(万元)
      ②首先支付别除权160万,破产费用30万元;其次支付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再次交税金35万元;最后按比例支付破产债权。330-160万(别除权)-30(破产费用)-55(职工工资)-35(税)=50万元
      ③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6(甲)+190(其他)+4(乙)=250(万元)
      ④甲可获得的清偿额为:(50÷250)×56=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