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正确
更多“在BBS、论坛、微博等公共交流平台上发帖,讲解特定犯罪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法案罪。()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互联网信息内容关于传授犯罪方法主要表现有()。

    A.利用QQ等即时通讯软件一对一交流

    B.在BBS、论坛、微博等公共交流平台上发帖,讲解特定犯罪方法

    C.开设专门网站,讲授相关犯罪的技术知识

    D.通过互联网召集到固定场所统计讲授


    参考答案:ABC

  • 第2题:

    李某在微博上谎称某大百货市场有炸弹,公安机关立即组织人力进行了全面搜索,但是在大百货市场内根本就没有发现炸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B.李某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C.李某只是在微博上这么一说,并没有实际行动,不构成犯罪
    D.李某不构成犯罪,但必须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答案:B
    解析:
    李某只是谎称某大百货市场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所以,A、C、D项错误,B项正确。因此,本题选B。

  • 第3题:

    “传授犯罪方法”是指以讲解、示范、表演等方式,使他人学会犯罪并产生犯意的经验和技能。


    禁闭处分

  • 第4题:

    ()不属于在网络环境下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要表现。

    A.利用电子邮件进行交流

    B.开设专门网站讲授犯罪技术

    C.在BBS上发帖讲解犯罪知识

    D.在QQ群里号召举办犯罪技术讲座


    参考答案:A

  • 第5题:

    甲卖迷药,明知乙将使用迷药进行犯罪活动,仍然教乙迷药的使用方法等知识,乙用迷药迷倒丙后拿走了财物。后乙多次使用该迷药实施犯罪行为。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该行为会导致乙实施不特定的犯罪

    B.甲的行为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出售迷药的行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

    C.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D.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帮助犯,亦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想象竞合

    答案:A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即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或造成的后果无法估计且难以控制,行为造成的侵害对象或危险及实害结果可能随时增加或扩大。本案中,乙使用迷药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出售迷药的行为也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乙使用迷药迷倒丙后取走财物的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法”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成立抢劫罪。甲帮助乙实施该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帮助犯),甲向乙传授如何“迷倒”他人进而取得财物的方法,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想象竞合。C、D两项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