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入医院,郑先生感觉无法获救,于是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郑峰。郑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郑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 )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A.郑峰B.郑先生的妻子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题目
郑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入医院,郑先生感觉无法获救,于是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郑峰。郑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郑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 )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郑峰

B.郑先生的妻子

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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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正确答案:A

  • 第2题:

    郑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人医院,郑先生感觉无法获救,于是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郑峰。郑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郑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 )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郑峰

    B.郑先生的妻子

    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正确答案:A

  • 第3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72~78题。

    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答案:B
    解析:
    本案涉及到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房产和存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则冯老先生的遗产包括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先生的老伴将获得冯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即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枫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大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郑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入医院,郑先生感觉无法获救,于是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郑峰。郑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郑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郑峰
    B:郑先生的妻子
    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答案:A
    解析:

  • 第6题:

    共用题干
    郑先生经营机器制造业多年,深知保险的重要性,已为其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投保三份保险,在甲公司投保25万元,在乙公司投保50万元,在丙公司投保100万元。前不久,由于员工的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全损,郑先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两年前,郑先生还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郑。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郑先生为爱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关系人包括()。
    A:郑先生、郑先生的爱妻
    B:郑先生、保险公司
    C:郑先生的爱妻、儿子小郑
    D:郑先生的爱妻、保险公司

    答案:C
    解析:

  • 第7题:

    接上题,如果郑先生经抢救后生还,一年后因心脏病发再次入院后去世,则()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郑峰
    B:郑先生的妻子
    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答案:D
    解析:

  • 第8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

    •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郑先生下岗获得50000元现金补助,他决定趁现在还有劳动能力,先找工作糊口,将款项存起来。郑先生预计,如果20年后这笔款项连本带利达到250000元,那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问银行存款的年利率为多少,郑先生的预计才能变成现实?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经查表得出郑先生新的风险分值对应的10年发生的ICVD的发病概率为1.1%,这表明(  )。
    A

    郑先生的理想风险也是人群的最低风险

    B

    郑先生的健康风险改善空间为7.3%-1.1%=6.2%

    C

    郑先生的绝对风险也是人群的最高风险

    D

    郑先生的绝对风险是理想风险的6.6倍

    E

    郑先生的理想风险为1.1%

    F

    郑先生的患病风险很小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查表得出50岁男性的最低危险是0.7%。BDE三项,新的发病概率为1.1%,则可改善空间为7.3%-1.1%=6.2%。同样表示理想风险是1.1%。郑先生的绝对风险比上理想风险即7.3%/1.1%=6.6。C项,人群的最高风险,如个体包含所有危险因素,绝对风险会更高。F项,说法过于绝对。

  • 第11题:

    多选题
    经查表得出郑先生风险分值对应的10年发生ICVD的发病率为7.3%,这表明(  )。
    A

    郑先生患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最低风险为7.3%

    B

    郑先生患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风险为一般人群的7.3%

    C

    郑先生患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最高风险为7.3%

    D

    郑先生患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绝对风险为7.3%

    E

    郑先生患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理想风险为7.3%

    F

    郑先生患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相对风险为7.3%

    G

    郑先生风险分值对应的10年发生的ICVD的发病率为7.3%


    正确答案: D,G
    解析:
    缺血性心血管疾病发病风险的评估,郑先生患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绝对风险为7.3%。E项,将所有先兆因素修正到目标水平计算出来的危险度叫做理想危险度。F项,相对危险度表示的是与人群平均水平相比,危险度的升高或降低。

  • 第12题:

    判断题
    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无效,因为没有给大姜留遗产份额。(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可有可无

    D.无法判断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接上题,如果郑先生经抢救后生还,一年后因心脏病发再次入院后去世,则( )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郑峰

    B.郑先生的妻子

    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可有可无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 第16题:


    2001年郑先生与刘女士相识,并于同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郑先生收付15万元贷款购买了房屋一套,价值60万元,为祝贺二人结婚,郑先生的父亲给二人10万元结婚贺礼。二人生有一女郑婷。 2003年郑先生外出时结识韩女士,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生有一子郑峰。郑先生为韩女士母子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用于居住。 2008年郑先生因意外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遗产中的30万元留给了韩女士。郑先生去世时与刘女士结婚购买的房屋已增值至1 00万元,婚姻期间共同还贷20万元。除房产与贺礼外郑先生家庭还有金融资产80万元,2009年初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郑先生母亲早亡,只有一个弟弟郑海,请问:


    1.郑先生的遗产共有多少元?(6分)


    2.郑峰共可以获得郑先生、郑先生父亲多少元遗产?(6分)


    3.郑先生与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8分)




    答案:
    解析:


    1.答:首先应区分郑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与法定特有财产。


    家庭财产中15万元首付购买的房屋是郑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房屋及其增值都是郑先生的个人财产,其中共同还贷20万元,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郑先生应补偿刘女士1 0万元。(2分)


    结婚贺礼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


    郑先生为韩女士购买的房屋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且未获得刘女士同意,因此属于郑先生与刘女士的家庭共同财产。(1分)


    因此郑先生的遗产是除去刘女士个人财产外的剩余家庭财产,共有:1 00万+5万+20万+40万-1 0万=155万元(2分)


    2.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继承地位完全等同于婚生子女,所以郑峰可以获得郑先生的


    遗产,共计(1 55万-30万)÷4= 31. 25万元。(3分)


    郑峰可以代位继承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共计20万÷2= 10万元(3分)


    3.答:郑先生的遗产分配中首先根据郑先生遗嘱将30万给予韩女士,剩余1 25万元根据法定继承原则,


    由刘女士、郑婷、郑峰、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平均分配,每人31.25万元。也可以由刘女士、郑婷、郑峰、


    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协商分配。(4分)


    郑先生父亲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由郑婷、郑峰、郑海三人获得,其中郑婷、郑峰属于代位继承,每人10万元,郑海获得20万元。(4分)


  • 第17题:

    王先生夫妇有一子王峰,2002年又将朋友的孩子小云落户在自己家。2003年王先生夫妇离婚,王先生带着小云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带来一位15岁的男孩小明。则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王峰
    B:王峰、小云
    C:王峰、郑女士
    D:王峰、郑女士、小明

    答案:D
    解析:

  • 第18题:

    共用题干
    郑先生经营机器制造业多年,深知保险的重要性,已为其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投保三份保险,在甲公司投保25万元,在乙公司投保50万元,在丙公司投保100万元。前不久,由于员工的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全损,郑先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两年前,郑先生还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郑。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郑先生的爱妻尚在期间,保险金的权利领取人是()。
    A:郑先生
    B:郑先生的爱妻
    C:儿子小郑
    D:以上三者之一

    答案:B
    解析:

  • 第19题:

    周女士和郑先生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因为郑先生无所事事,逐渐迷上了赌博,后来赌博成性,请问周女士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准予离婚。

  • 第20题:

    单选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冯老先生的遗产应按照()继承。
    A

    法定原则

    B

    自书遗嘱

    C

    口头遗嘱

    D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郑阿姨中年丧偶,含辛茹苦将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子成年结婚后生下大孙子。大儿子、小儿子和母亲性格不合,很少与母亲来往,孝顺的二儿子因车祸身亡,二儿媳和其女小萌主动长期照料郑阿姨生活起居,大孙子也经常探望郑阿姨。郑阿姨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的一半留给二儿媳。下列人员中,有权法定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有(  )。
    A

    郑阿姨的大儿子

    B

    郑阿姨的小儿子

    C

    郑阿姨的二儿媳

    D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E

    郑阿姨的大孙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郑阿姨中年丧偶,含辛茹苦地将三个儿子拉扯成人。大儿子成年结婚后生下大孙子。大儿子、小儿子和母亲性格不合,很少与母亲来往,孝顺的二儿子因车祸身亡,二儿媳和其女小萌主动长期照料郑阿姨生活起居,大孙子也经常探望郑阿姨。郑阿姨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的一半留给二儿媳。下列人员中,有权法定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有(  )。[2014年真题]
    A

    郑阿姨的大儿子

    B

    郑阿姨的小儿子

    C

    郑阿姨的二儿媳

    D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E

    郑阿姨的大孙子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此外,《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需要指出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他们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方式取得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所以,本题中,有权法定继承郑阿姨另一半遗产的有郑阿姨的大儿子、小儿子、二儿媳及孙女小萌。

  • 第23题:

    单选题
    郑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入医院,郑先生感觉无法获救,于是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郑峰。郑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郑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

    郑峰

    B

    郑先生的妻子

    C

    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

    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正确答案: C
    解析: 口头遗嘱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法律对这种遗嘱方式给予了严格的限制:
    ①口头遗嘱是一种特殊方式的遗嘱,立遗嘱人只有处在危急的情况下,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才允许立口头遗嘱;
    ②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题中情况符合口头遗嘱的诸项条件,遗嘱成立,郑先生的儿子郑峰为继承人。

  • 第24题:

    单选题
    秦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入医院,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秦峰。秦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秦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  )可以继承秦先生的遗产。
    A

    秦峰

    B

    秦先生的妻子

    C

    秦先生的父母、妻子

    D

    秦峰、秦先生的父母、妻子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