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董事李某持有本公司股份10 000股,下列关于李某在任职期间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不得转让B.转让不受限制C.可以在每年转让其持股数的50%D.可以在每年转让其持股数的25%

题目

某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董事李某持有本公司股份10 000股,下列关于李某在任职期间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不得转让

B.转让不受限制

C.可以在每年转让其持股数的50%

D.可以在每年转让其持股数的25%


相似考题

3.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案中,( )。A.应当视李某为公司股东B.不应当视李某为公司股东C.李某原来属于公司股东,但张某起诉后,李某的股东身份属于不确定状态,法院判决未作出前,李某不得行使股东权利D.判决前不应将李某视为股东,李某也不能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判决确认李某为股东,张某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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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可以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是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第2题:

    某期货公司任命李某为首席风险官,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任职期间,向股东会负责
    B.李某在期货公司可兼任合规部负责人
    C.李某在期货公司可兼任财务负责人
    D.期货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的,还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名并聘任李某

    答案:B,D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的,还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得在期货公司兼任除合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活动。

  •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下列人员中,可以接受张某书面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是( )。

    A.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
    B.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赵某
    C.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王某
    D.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李某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 第4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可以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是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5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2)选项 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3)选项 D:甲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