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6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3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6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贷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中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甲可以用从食品厂中分取的收益偿还。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建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贷款10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第5题:
刘某向黄某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黄某欠合伙企业货款10万元,黄某可以将其对刘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