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于9月l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l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l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9月10日B.9月12日C.9月15日D.12月10日

题目

甲、乙两公司于9月l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l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l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9月10日

B.9月12日

C.9月15日

D.12月10日


相似考题
更多“甲、乙两公司于9月l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l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到乙公司的账户。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9月10日

    B.9月12日

    C.9月15日

    D.12月10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08年10月10日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09年1月10日供货,甲公司经验收合格后付款。2008年l2月底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依据《合同法》规定,乙公司可行使( )。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5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测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由于甲公司至6月9日仍未能提交全部技术图纸,乙公司于6月16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为此引发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甲公司所受损失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无须赔偿甲公司所受损失

    C.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本题涉及合同法定解除权问题。本题中,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由于甲公司至交货日期尚未提交全部技术图纸,致使乙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过错方是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无权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4题:

    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9月10日

    B.9月12日

    C.12月10日

    D.9月15日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定金的生效时间。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第5题:

    2014年6月2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模具加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3个模具,编号分别为模具1号、模具2号、模具3号,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4年8月20日前交付模具;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定金30万元,于模具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依约交付定金30万元。 乙公司将3个模具加工完毕后,按照甲公司的通知,于2014年8月17日将1号模具、2号模具分别交付给甲公司下属的A公司、B公司。因甲公司在另一笔业务中尚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乙公司留置了价值20万元的3号模具。 2014年9月17日,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付3号模具构成严重违约为由,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有名合同? (2)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承揽合同。 (2)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故30万元定金中20万元的部分有效,10万元的部分无效。 (3)可以。虽然乙公司留置3号模具并非基于承揽合同,而是基于另一笔债权,但乙公司留置该模具属于企业之间的留置,企业之间的留置不限于同一法律关系,故乙公司可行使留置权。 (4)无权。乙公司已按照甲公司的要求交付1号模具、2号模具,未交付3号模具有合法理由,乙公司未违约,故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是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是承揽人的留置权。如果定作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但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一般情况下,成立留置权要求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这一要求的限制。因为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非常频繁,将留置权限制在同一法律关系,不利于企业行使留置权。 承揽合同在历年真题中较少考到,但是法硕真题中民法的案例分析题经常考查各种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对于未考过的有名合同,文运法硕建议考生要给予一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