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王菜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

题目

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王菜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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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AB选项成立代理,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当选。《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CD两项符合这一规定,构成表见代理,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当选。

  • 第2题:

    2005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06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07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06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06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08年1月3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B.刘某、关某和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D.甲公司监事会明确拒绝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以公司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同持有的股份超过1%,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180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2008年2月10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股东代表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 )。

    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
    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习题演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选项A正确。

  • 第4题:

    王某是甲公司的销售员,由于侵吞货款被甲公司开除,但是王某拒不交回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甲公司将王某被开除的消息通知了几家大的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王某持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乙公司原来曾经与甲公司签订过供货合同,知道王某曾经是甲公司的销售员,但是不知道王某被开除的事实,乙公司与王某签合同时也没有再查看王某的工作证,没有要王某出示介绍信,也没有与甲公司进行其他联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不承担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义务
    B:甲公司享有追认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权利
    C:乙公司享有撤销王某与自己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权利
    D:甲公司应承担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义务

    答案:C,D
    解析:
    本题中王某持有盖有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书,曾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与乙公司签订过合同,并且甲公司没有通知乙公司王某被开除的事实,因此乙公司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王某有甲公司的代理权,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王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的义务,所以AB项不正确,D项正确。表见代理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以选择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要求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选择适用无权代理制度,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因此本题中乙公司享有撤销供货合同的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

  • 第5题:

    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 )。

    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

    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

    答案:A
    解析:
    考察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