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海公司向南海市工商银行借款,请荣发公司为担保人。借款到期时建海公司不能偿还借款,工商银行向南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海市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判决时,建海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西京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荣发公司没有为建海公司设立担保,应当中止诉讼B.如果荣发公司为建海公司设立了担保,应当终结诉讼C.如果荣发公司为建海公司设立了担保,应当中止诉讼D.如果荣发公司没有为建海公司设立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题目

建海公司向南海市工商银行借款,请荣发公司为担保人。借款到期时建海公司不能偿还借款,工商银行向南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海市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判决时,建海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西京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荣发公司没有为建海公司设立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B.如果荣发公司为建海公司设立了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C.如果荣发公司为建海公司设立了担保,应当中止诉讼

D.如果荣发公司没有为建海公司设立担保,应当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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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建海公司以价值3000元的货物与荣丰公司价值3500元的货物进行交换,其差额500元由建海公司用现金支付。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建海公司和荣丰公司双方纳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建海公司应桉3000元计算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荣丰公司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

    B.荣丰公司应按3500元计算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建海公司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

    C.建海公司和荣丰公司双方都应按500元计算销项税额,并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D.荣丰公司只就现金500元做销售处理,建海公司不用纳税


    正确答案:AB
    解析: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所以AB选项正确。

  • 第2题:

    建海公司与荣丰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由建海公司向荣丰公司提供建筑钢材100吨。2009年2月初,建海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灾害,建海公司未将灾情之事及时通知荣丰公司。2009年4月底,荣丰公司催促交货,建海公司未交。2009年6月20日,建海公司交货,同时致函荣丰公司,表明因受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荣丰公司因迟延收到建材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0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建海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荣丰公司10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建海公司未能及时通知荣丰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荣丰公司承担10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规定,直接承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实以及对履行义务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建海公司没有履行及时通知的法定义务,对荣丰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 第3题:

    建海公司于2008年6月1日以300万元的价格,购入荣发公司10%的股份,作为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荣发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00万元,其中包括1~5月份实现的净利润200万元。2009年2月10日荣发公司确定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50%分派现金股利。建海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其分得的现金股利作为追加投资。荣发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后,建海公司对荣发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不考虑投资减值、相关税费,以及计提盈余公积)。

    A.290

    B.310

    C.320

    D.330


    正确答案:C
    解析:建海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30万元(600×50%×10%)中,有10万元(200×50%×10%)是投资前的被投资方净利润分配额,应冲减投资成本。建海公司对荣发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300-10+30=320万元。

  • 第4题:

    永昌公司与南海市工商银行于2009年1月订立了一份借款合同,永昌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南海市工商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永昌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永昌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南海市工商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 第5题:

    荣发公司委托建海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建海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建海公司有权请求荣发公司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建海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建海公司经荣发公司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建海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建海公司因过错给荣发公司造成损失,荣发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建海公司、荣发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BD
    解析: 《合同法》规定:①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因此A选项错误。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③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合同为无偿合同,故C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