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在实施收购B上市公司过程中,下列与A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A.C公司(系A公司的母公司)B.D公司(A公司的董事甲兼任D公司的监事)C.E公司(为A公司的收购行为提供咨询服务)D.乙自然人(持有A公司的股份30%,同时持有B上市公司1%的股份)

题目

A公司在实施收购B上市公司过程中,下列与A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

A.C公司(系A公司的母公司)

B.D公司(A公司的董事甲兼任D公司的监事)

C.E公司(为A公司的收购行为提供咨询服务)

D.乙自然人(持有A公司的股份30%,同时持有B上市公司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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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公司在实施收购B上市公司过程中,下列与A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

    A.C公司(系A公司的母公司)
    B.D公司(A公司的董事甲兼任D公司的监事)
    C.E公司为(A公司的收购行为提供咨询服务)
    D.乙自然人(持有A公司的股份30%,同时持有B上市公司1%的股份)

    答案:A,B,D
    解析: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为一致行动人。(2)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一致行动人。(3)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第2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属于关联交易
    Ⅱ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要通过董事会(关联董事要回避)和股东大会(关联股东要回避)审议
    Ⅳ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属于非关联交易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

    答案:D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属于关联交易,其履行的程序应符合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要求,即要通过董事会(关联董事要回避)和股东大会(关联股东要回避)审议,如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并购还要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资产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第3题:

    A公司在实施收购B上市公司过程中,下列与A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C公司(系A公司的母公司)
    B.D公司(A公司的董事甲兼任D公司的监事)
    C.E公司(为A公司的收购行为提供咨询服务)
    D.乙自然人(持有A公司的股份30%,同时持有B上市公司1%的股份)

    答案:C
    解析: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为一致行动人。(2)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一致行动人。(3)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为一致行动人。

  • 第4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打算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不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由甲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甲公司财务总监的表姐夫,且其表姐夫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投资者中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为投资者的一致行动人,但这些亲属仅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 第5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Ⅰ、Ⅱ、Ⅳ、Ⅴ
    B、Ⅱ、Ⅲ、Ⅴ
    C、Ⅱ、Ⅳ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
    Ⅰ、Ⅱ、Ⅲ、Ⅳ、Ⅴ五项情形均构成一致行动人。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