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没有合法依据却取得了乙的财产,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产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则根据规定;乙应该按照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 ( )A.正确B.错误

题目

甲没有合法依据却取得了乙的财产,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产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则根据规定;乙应该按照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 (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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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放弃债权的

    B.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破产中的撤销权
    [答案及解析] ABCD。《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3)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4)放弃债权的。因此,A、B、C、D项应选。

  • 第2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详解】《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向丙交付时,丙基于其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对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有正当性依据,而乙要求甲向丙交付,没有正当性依据,乙因甲的交付而获益,乙构成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所以,选项A正确。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丙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没有正当性,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乙要求甲交付,乃是履行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具有正当性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选项B正确。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因甲、乙间合同无效,乙要求甲交付,无正当性依据,甲构成不当得利;因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丙对乙构成不当得利,同时其受领甲的给付没有正当性依据,对甲亦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3题:

    (2014年)破产债权是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加工合同履行请求权
    B.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仅由保证人作担保的债权
    C.破产申请受理后以债务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权
    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所形成的债权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请求加工”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企业即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掌管,任何其他人以破产企业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都不属于破产债权,应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清偿。(3)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也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 第4题:

    甲没有合法依据却取得了乙的财产,在甲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乙应该按照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范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产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属于共益债务,不属于破产债权

  • 第5题:

    (2014年)破产债权是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  )。

    A.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加工合同履行请求权
    B.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仅由保证人作担保的债权
    C.破产申请受理后以债务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权
    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所形成的债权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请求加工”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企业即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掌管,任何其他人以破产企业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都不属于破产债权,应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清偿。(3)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不在破产债权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