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2)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

题目

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是否合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董事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3)外方投资者提出方案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①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②合作期满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错误。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更多“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1)外方合营 ”相关问题
  • 第1题:

    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方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外方投资者不同意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3)董事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
    (4)外方投资者提出方案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①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②合作期满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错误。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 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 第2题:

    外国公司甲和中国公司乙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高于75% B.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协议,应报国家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C.丁企业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 D.甲公司与乙公司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3、8条规定,ACD错误。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l20万美元,现金l00万美元。

    (2)约定投资规模为2 500万美元。

    (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本题中,乙公司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24.4%(220?900?100%)低于25%,是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1 000万~3 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本合同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6%,低于2/5,故该项约定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3)该企业以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该合同中规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是违法的。

  • 第4题:

    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合营中方,外方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①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出资转让给丙方。

    ②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董事长未同意修改合营企业的章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外方合营者转让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召开和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①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所以本题的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
    ②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低于25%。
    【提示】对于低于25%的情形,是需要经过审批的。而本题中未指出这是经过审批的,因此应认为这是一般的情形,此时外资比例应该大于25%。
    ③第一期的出资时间和比例不符合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外方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出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此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必须有l/3以上的董事提议,方能召开临时董事会;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合营企业修改企业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在以上方面,此次会议均未达到法定的比例标准要求。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12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

    (2)约定投资规模为2500万美元。

    (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本题中,乙公司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24.4%(220÷900×100%)低于25%,是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本合同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6%,这低于2/5,故该项约定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该合同中规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