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元(不含税),支付加工费不含税2000元,另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代垫材料款500元。甲收回委托加工的全部粮食白酒10吨,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则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A.3055.56B.4856.84C.2356.83D.14856.84

题目

2010年2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元(不含税),支付加工费不含税2000元,另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代垫材料款500元。甲收回委托加工的全部粮食白酒10吨,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则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

A.3055.56

B.4856.84

C.2356.83

D.1485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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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乙企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参考答案: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00×10%=1000(元)

  • 第2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18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 、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 、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1.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应支付的增值税=58 000×16%=9 280(元)。(1分)
    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应该先换算出不含税的金额,再计算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支付的消费税=(392 000+58 000)÷(1-10%)×10%=50 000(元)。(2分)
    【答案解析】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 题目说的是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1分)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392 000+58 000+10 000=460 000(元)。(1分)
    3. 甲企业的分录如下:
    ①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1分)
    ②借:委托加工物资 5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2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280(2分)
    ③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1分)
    ④借:原材料 4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0 0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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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支付的不含税加工费为1万元。乙企业代垫辅料的不含税金额为0.87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12.63
    B.13.55
    C.13.68
    D.14.60

    答案:D
    解析:
    税法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1+0.87)÷(1-5%)=14.60(万元)

  • 第4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x20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解析:
    (1)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应支付的增值税=58 000×13%=7 540(元)。(1分)
    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应该先换算出不含税的金额,再计算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支付的消费税=(392 000+58 000)÷(1-10%)×10%=50 000(元)。(2分)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题目说的是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中。(1分)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392 000+58 000+10 000=460 000(元)。(1分)
    (3甲企业的分录如下:
    ①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1分)
    ②借:委托加工物资 5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54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115 540(2分)
    ③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1分)
    ④借:原材料 4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0 000(1分)

  • 第5题:

    甲企业2019年2月委托乙加工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一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另外,还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同时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向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本月将收回的B类、C类高档化妆品全部售出,分别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70000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A.8823.53
    B.3176.47
    C.0
    D.2517.34

    答案:B
    解析:
    委托乙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由受托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质为乙企业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自行缴纳消费税;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应再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乙企业代收代缴B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40000+10000)÷(1-15%)×15%=8823.53(元)
    甲企业销售B类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0000×15%-8823.53=3176.47(元)
    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由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丙企业代收代缴C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50000+10000)÷(1-15%)×15%=10588.24(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50000+10000)÷(1-15%)=70588.24>对外售价70000元,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