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东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5%。甲股东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正确B.错误

题目

甲股东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5%。甲股东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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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正确答案:D
    [考点]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定事由
    [解析]根据公司解散的原因,可将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其中,强制解散又包括行政解散和司法解散两种形式。本题考查的便是强制解散中的司法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出现法定理由。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定理由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公司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权力运行发生困难,出现公司僵局;--是公司的业务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第二,穷尽其他救济。司法解散应是公司困境的最终救济方式,如果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克服此种困难,则不应采取司法解散的方式。第三,原告主体适格。司法解散是决定公司终止的重大事项,并非任何股东都享有请求权,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本题中,D选项是对第183条所规定的法定事由的直接重述,所以D选项正确。A选项,董事长甲严重侵害丙的知情权,并不属于司法解散的法定事由,丙可以据此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而非解散公司之诉。B选项,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丙也可以诉请分配,维护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如果公司管理层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厅为符合《公司法》第75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丙还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而不能提起解散公司之诉。C选项中,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行政解散的法定原因,而不是本题所要考查的司法解散的法定事由。

  • 第2题:

    甲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答案:A,C
    解析:
    【考点】司法判决解散;股东的权利;股东的出资【详解】《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公司三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且甲(持有15%的表决权股)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则甲有权请求司法解散,选项A正确。B项涉及反对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该权利以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为条件,而本题中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故不符合该权利的行使要件,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而转让股权也是实现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甲可以采用,选项C正确。至于撤回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已经转移给公司,股东不得再撤回。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陷阱】本题涉及股东退出方式的选择问题司法解散、股权转让、反对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等都是合法的方式,但不同退出方式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应当牢记清楚。

  • 第3题:

    (2010年)甲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的 15%。甲股东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答案:错
    解析:

  • 第4题: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蓝天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参考答案:D

  • 第5题: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答案:D
    解析:
    【考点】司法判决解散【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选项A、B、C项均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故都不是正确选项。另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