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A.全部股东表决权5%P以上B.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C.全部股东表决权20%以上D.全部股东表决权30%以上

题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全部股东表决权5%P以上

B.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

C.全部股东表决权20%以上

D.全部股东表决权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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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 10%

    B. 20%

    C. 33%

    D. 50%


    参考答案:A

  • 第2题:

    (2013年)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答案:A,C,D
    解析: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A)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C),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经清算(选项D)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3题:

    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经调整)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答案:A,C,D
    解析: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A)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C),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经清算(选项D)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 其他章节

  • 第4题: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案:错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而不是5%)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第5题:

    (2013年)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答案:A,C,D
    解析: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A)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C),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经清算(选项D)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第6题: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任何股东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B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