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民办学校2012年发生如下事项:2012年5月4日,乙企业向甲学校捐赠5万元用于购买图书;2012年7月1日,丙建筑安装企业与甲学校签订建筑劳务捐赠协议,向甲学校捐建一栋校舍,工程于2012年8月底完工,工程实际支出115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2012年12月10日,丁公司向甲学校承诺捐赠10万元,截至2012年底甲学校尚未收到相关款项。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学校2012年应确认的捐赠收入为5万元B.甲学校2012年从乙企业获得的捐赠属于限定性收入C.甲学校2012年从丙

题目

甲民办学校2012年发生如下事项:2012年5月4日,乙企业向甲学校捐赠5万元用于购买图书;2012年7月1日,丙建筑安装企业与甲学校签订建筑劳务捐赠协议,向甲学校捐建一栋校舍,工程于2012年8月底完工,工程实际支出115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2012年12月10日,丁公司向甲学校承诺捐赠10万元,截至2012年底甲学校尚未收到相关款项。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学校2012年应确认的捐赠收入为5万元

B.甲学校2012年从乙企业获得的捐赠属于限定性收入

C.甲学校2012年从丙企业获得的捐赠,应予以确认

D.对于丁公司的捐赠承诺,甲学校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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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答案:C
    解析: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详解】《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甲公司在2010年12月1日向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甲公司在2011年3月1日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两项无偿赠与行为都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不可能危害将来成立的债权,所以,债权人乙公司不可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丁基金会的捐赠,选项A、B错误。甲公司在对乙的债务成立而届期无力清偿时,仍于2011年12月1日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其危害了债权人乙的利益,乙可以撤销该行为,所以,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对戊学校的捐赠是社会公益性捐赠,甲不得撤销。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甲民办学校在2019年12月7日收到一笔200万元的政府实拨补助款,要求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甲民办学校应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 )。

    A.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B.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C.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D.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答案:B
    解析:
    取得有限定用途的政府补助款应确认政府补助收入一限定性收入。

  • 第3题: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三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C

  • 第4题:

    生活窘迫之甲出售某珍藏图书一套与乙,价值8万元,但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甲日后中奖,得以时价买回。两年后,甲购买彩票,中奖5元。于是甲认为,回购图书的条件已经成就,于是向乙请求买回该书,此时,书之时价为1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买卖图书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甲、乙之间买卖图书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C.甲中奖5元,应视为甲回购图书的条件已经成就
    D.本案中,不应认为甲回购图书的条件已经成就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甲、乙之间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不过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据此,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一旦条件成就,则合同终止。故AB正确。基于正常人的理解,本题中设定的,如果中奖将回购图书,其真实意思是,当下没有足够资金,等中奖后资金具备了则回购图书。这涉及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民法总则》第142条第1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据此,有相对人的情况下,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时,应当侧重客观标准,故本题中中奖5元,条件是否成就的解释,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认定为条件不成就,故C错误,D正确。

  • 第5题:

    甲民办学校在2×18年12月7日收到一笔200万元的政府实拨补助款,要求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甲民办学校应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 )。

    A.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B.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C.捐赠收人—限定性收入
    D.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答案:B
    解析:
    取得有限定用途的政府补助款应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一限定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