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组织形式、投资回收、收益分配方面各有哪些区别?
第1题: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组织形式不一定或不可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B.外资企业
C.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第2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第3题:
第4题:
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的行业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有的行业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经营期限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合同中订明
C.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批机关批准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延长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