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 标的物为A 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 款时,由丙公司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 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 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 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 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 同意。 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 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 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 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 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 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协议。依法()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在乙市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