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

题目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和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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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追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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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首饰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丙为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担保授权。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首饰运送至乙所在地,但是乙认为首饰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首饰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首饰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1个月到期后,乙企业以资金流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债务,于是甲要求担保人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不知道该合同变更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甲于是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是否有担保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并说明理由。
    (3)丙以不知道合同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丙具有担保资格。(0.5)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题中,丙有法人的书面授权,因此可以提供保证。(1.5)
    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分)
    3.丙以不知道合同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做法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1.5分)

  • 第2题: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题目中,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 第3题:

    甲、乙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签章后还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是,即收到了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无误后将该批货物入库。第二天才将签字签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在第四天收到合同后,即在合同上签章签字,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甲公司签字签章时

    B.乙公司签字签章时

    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合同发出时


    C

  • 第4题:

    (2011年)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 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 3天内交货,交货后 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 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答案:错
    解析:
    定金虽然未交付(定金合同未成立),但是卖方甲已经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也无异议,主合同依据实际履行原则已经成立并生效,乙应当履行合同。

  • 第5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分)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1.5分)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主债权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0.5分)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0.5分)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追索通知。(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