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201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
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13年3月,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
2014年5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
2014年7月,甲公司以乙公司已资不抵债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对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如果人民法院受Ni"乙公司破产的申请,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本题中,甲公司在2013年3月知道撤销事由后至2014年5月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之时已经超过1年。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2006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租入一台全新设备,设备可使用年限为5年,原账面价值为28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租期4年,甲公司每年年末支付租金80万元。到期时,预计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甲公司担保的资产余额为10万元,合约约定的利率为6%,到期时,设备归还给乙公司,则该租赁为(),应由()公司对该设备计提折旧。
第17题: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承租人乙公司不是买受人,故不享有买受人的所有权利
倘若乙公司在租赁期间破产,该生产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甲公司应当对该生产设备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乙公司经催告仍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以收回租赁物
没有特殊规定,租赁期满该生产设备归甲公司所有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